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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2020年第二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

发布时间:2020-06-30 作者:高校人才引进网

人才引进工作地区: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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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2005年第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2009〕139号)和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指导意见》(穗人社发〔2017〕50号)等文件的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总工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广州市属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创办于1964年。学校有五十多年办学历史,属于教育部批准的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学校,国家首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单位,广东省首家“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认证院校。学校现设有8个二级学院,已建成22个国家、省、市重点专业和示范性专业,其中中央财政支持重点专业2个,国家骨干专业4个,高等职业教育品牌专业7个;教育部应用人才培养中心1个、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1个,广东省现代学徒制试点3个、教育部商务英语专业教学资源库1个;国家级和省级生产实训基地2个、市属高校协同创新创业教育平台6个。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含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和其他岗位(高职教育研究人员、人事管理岗)两种类别,共计13人。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除具备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从事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

  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3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符合广州市关于公开招聘人员的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

  (1)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2)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3)招聘岗位表中有明确年龄限制的,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8.招聘人员类型分为2020年毕业生、非2020年毕业的往届生、不限等三类。各招聘岗位的招聘人员类型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1)2020年毕业生是指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2)非2020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19年12月31日及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3)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资格条件

  1.岗位具体要求详见《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2.具有报名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国内毕业生是否取得有效学历、学位,以学历、学位证书为准;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是否取得有效学历、学位以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为准。2020年毕业生报名时尚未取得证书(认证证书)的,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供证书(以发证日期为准),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3.专业要求。

  (1)国内毕业生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报名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或该专业的下级学科专业名称一致(专业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专业参考目录》(附件5)。

  (2)国内毕业生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的,但所学主要课程、主要研究方向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或其所包含的下级学科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成绩单及《关于所学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相近的说明》(附件4),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方可报考。《关于所学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相近的说明》须由本人毕业院校盖章确认。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参考目录的,不予进行相近专业认定。

  (3)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的专业必须与报名岗位要求的专业或该专业的下级学科一致或相近,需提供留学回国证明及成绩单,经招聘单位认定为一致或相近专业方可报考。

  (4)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岗位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招聘的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方向),专业中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4.专业技术资格要求

  招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已经取得对应的资格证书。通过资格考试、正在进行公示均不视为具有资格。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部门做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做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4.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凡在我校以往的公开招聘中考察不合格的人员。

  8.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规定构成回避关系的(即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其他亲属关系等的,不得应聘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应聘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不得应聘在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发布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州市总工会网站、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门户网站,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仔细阅读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0年7月7日起至招聘额满为止(2020年全年有效)。

  2.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进行报名。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清楚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再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如无明确报考岗位或报多个岗位视为报名无效。

  (2)按照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特别是“附件上传”环节,务必将招聘岗位所需必要条件的“相关材料”上传至系统。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系统中填报信息及提交的材料均将留存,用于资格审核、聘用考察、公示以及聘后试用等环节,务请认真、慎重、完整填写。

  (3)报考人员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

  依据应聘人员在招聘系统中上传招聘岗位所需必要条件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提供材料信息不实、不全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审查结果将通过招聘系统对应聘人员进行反馈。

  2.资格复审

  (1)考生可通过全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系统(http://www.qgsydw.com)“审核情况”确认是否进入资格复审环节。其中,“审核情况”显示“审核同意”的,则进入资格复核环节;“审核情况”显示“审核不同意”的,则未进入资格复核环节。

  (2)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州市总工会网站、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人才招聘网站上公布,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具体安排待定。

  (3)资格复审所需提供的材料

  ①在报名系统上下载打印本人《报名登记表》,并在表上签名确认所填(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②届时在资格复审公告上下载打印《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公开招聘资格复审材料一览表》(附件2),在表上签名确认所填(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③考生须提供材料原件和A4规格复印件,具体材料要求按《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公开招聘资格复审材料一览表》(附件2),经审核后,留存复印件退回原件。

  ④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承诺在考察前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材料。

  ⑤考生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

  (4)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声明放弃资格、缺席资格复审或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期间不能提供相应材料原件或重要材料原件提供不全的视为复审不合格,不得参加面试。

  (四)笔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直接面试形式,免笔试。高层次人才招聘不设开考比例,按实际报考人数开考。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待定,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州市总工会网站、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人才招聘网站公布。面试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参加面试的考生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

  3. 面试专家组成:学校成立面试专家组,专家组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7人。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如考生提前离开或拒绝签字,由考场总负责人和监督人员在成绩单上注明情况并签名,视为送达确认。

  4.面试内容

  面试按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含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和其他岗位(高职教育研究人员、人事管理岗),共两类。

  教师岗位面试包括考察座谈、试讲、答辩3个环节,其他岗位面试包括考察座谈、专业技能测试和答辩3个环节。

  ①考察座谈环节:教师岗位、其他岗位均需以座谈会的方式考察,主要考察综合素质,该环节不计分。

  ②教师岗位(试讲和答辩):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科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指定与应聘专业岗位相符的主干课程进行试讲,试讲结束后进行答辩。

  ③其他岗位(专业技能测试、答辩):主要围绕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书面表达、应变、组织协调能力以及应聘者与职位相适应的其他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5.面试评委小组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面试成绩在本面试时段由工作人员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在面试成绩单上签字确认。如考生提前离开或拒绝签字,由考场总负责人和监督人员在成绩单上注明情况并签名,视为送达确认。

  6.成绩计算方法:

  教师岗位的面试成绩=试讲成绩(40%)+答辩成绩(6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其他岗位的面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40%)+答辩成绩(6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面试成绩作为此次公开招聘的最后录用分数,且必须超过70分(含70分)者方可录用。

  (五)体检

  1.以面试成绩高低顺序及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若出现面试成绩相同的,按照答辩成绩的高低顺序在合格人员中递补;答辩成绩相同时,可通过加试方式确定人选。体检合格者进行组织考察。

  2.体检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要求组织。教师岗位体检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其他岗位人员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标准。

  3.体检统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学院支付。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若体检不合格的,按照体检递补规则,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考生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进行组织考察。

  (六)考察

  1.考察工作按照《转发中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172号)要求组织,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

  2.考察不合格的,可依面试成绩高低顺序递补考生参加体检,递补原则按照体检递补规则,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七)公示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州市总工会网站、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人才招聘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公示期结束后,对无异议的应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2.公示期间如收到对拟聘人选的投诉且经调查核实后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公示期满结束10个工作日内拟聘人选个人提出放弃聘用的,可按照体检递补规则,以面试成绩从高至低顺序递补考生参加体检,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公示。

  3.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视为放弃录用,可按照体检递补规则,以面试成绩从高至低顺序递补考生参加体检,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公示。

  (八)聘用管理

  1.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拟聘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职称聘任须符合广州市相关政策及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条件要求及管理规定。如考生咨询,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有责任告知学院相关聘任规定,以便于考生决策。此类人员一经报名,则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3.待遇

  (1)公开招聘聘用的人员为广州市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按所聘用岗位享受国家、省、市及学校有关规定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2)符合下列条件的受聘人员还将享受如下待遇。若受聘人员同时符合广州市和学校提供的待遇,则就高享受相应待遇。

  ①广州市提供的待遇:受聘人员符合《广州市职业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试行)》(穗教发〔2019〕45号)文件认定标准的职业教育高层次人才,可选择享受统一的市高层次人才相关住房福利待遇;或者最高可享受税后60-200万元安家补贴,以及受聘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按每月税后2000元-8000的标准领取5年购租房补贴等,具体发放期限、发放方式按规定执行。

  ②学校提供的待遇:受聘人员符合我校高层次人才相应的认定条件,正高职称可享受税后20-100万引进费,副高可享受税后10-40万引进费,博士5-20万引进费,以及配套的科研启动费、学术性补贴等。

  ③除享受上述相关待遇之外,学校积极协助博士及博士后申请并办理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项目。根据《<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广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方案><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方案>》文件规定,经认定的广州市高层次人才享受专项补贴、住房保障、医疗保障、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创新创业服务等有关待遇。

  五、纪律要求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纪律与监督要求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纪检监察小组,由市总工会纪检部门和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相关人员组成。

  广州市总工会招聘咨询电话:020-83188131,监督电话:020-83188086

  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咨询电话:020-87693662;监督电话:020-87691850。

 

  附件:

    1.广州市总工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2.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公开招聘资格复审材料一览表

  3.工作经历情况说明(样本)

  4.关于所学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相近的说明

  5.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广州市总工会

  2020年6月22日

  附件2

  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公开招聘资格复审材料一览表

序号

材料名称

1

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的报名表

2

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在同一页)

3

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

4

计生部门开具的半年内有效的计生材料

5

高等教育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即大专、本科、硕士、博士等各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

6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其他机构出具的无效。(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

7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按报考岗位要求的提供)。

8

其他相关证书等材料(按报考岗位要求的提供)。

9

1寸免冠彩色近照4张

10

单位同意报考材料(在现任职单位属在编人员须提供,最晚考察前提供)。

11

非广州市常住户籍的已婚人员还需提交结婚证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等

  备注:1.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留复印件退回原件,所有材料均须同时提供A4规格复印件并按附顺序排列;

        2.如在资格复审当天不能提供齐全的材料或无法提供所需资料原件、复印件的,必须在指定时间内补交齐全,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附件3

  工作经历情况说明(样本)

  本单位_________同志,    (性别),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于      年____月至      年____月,在_____________(单位)从事_____________工作。

  特此说明

 

                                                                      单位(人事部门)落款、盖章:

                                                                                              日期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附件4

  关于所学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相近的说明

  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

  (考生姓名) ,身份证号:(   )为我校               学院      届毕业生,所读专业为  (所读专业名称)  ,在《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中无法找到。该专业的专业课程设置和学习内容与岗位所需专业  (岗位需求专业名称)  基本一致,属于相近专业。

  特此证明。

 

  就读学校/学院(盖章)

                                                                                日期:

 

 

  备注:括弧内含文字为填写内容提示,填写真实信息后无须保留括弧及内含文字。

来源:http://rsj.gz.gov.cn/ywzt/rszdgg/sydwgkzp/sydwzpgg/content/post_6426173.html?tdsourcetag=s_pctim_aiom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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