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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学院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发布时间:2022-04-26 作者:高校人才引进网

人才引进工作地区: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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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根据工作需要,经主管部门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红河学院2022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4名,其中博士研究生61名,硕士研究生3名,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红河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

符合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具体招聘范围和条件,详见《红河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在40周岁及以下,具有高级职称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年龄计算截至2022年5月5日。

四、应聘人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艰苦创业、团结协作、诚实守信和为科技事业奉献的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3.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或技能要求,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位条件;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国(境)外毕业生还须提供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以往事业单位录用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况的人员;

3.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五、报名程序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

博士研究生全年有效,其它人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5月5日24:00时截止,超过报名时间的不予受理。

2.报名程序及所需材料:

应聘人员需将以下材料的电子版(邮件主题命名为:“ZP2022+岗位代码+姓名”)发送至应聘学院(部门)联系人邮箱(详见附件1),请将扫描文件的分辨率与大小控制在合理范围。

(1)《红河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报名表》(详见附件2);

(2)应聘人员应提交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资格证书等原件扫描件;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单以及由学校教务或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专业证明原件扫描件,证明包括被证明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拟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等内容;  

(3)国(境)外毕业生还需提供最高学历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原件扫描件;

(4)应聘人员获得的社会认证证书、获奖证书以及代表性论著等原件扫描件;

(5)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报名资格审核

学校将严格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人员方能参加考试。审核结果将在红河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hr.uoh.edu.cn/)进行公布。

(三)资格复审、领取准考证

资格复审、领取准考证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至5月20日,资格复审具体要求将与报名资格审核结果通过红河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hr.uoh.edu.cn/)公布,若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四)新冠疫情防控要求

新冠疫情期间,考生须严格遵守国家、云南省及学校有关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报考人员应做好自我防护,考试前和考试期间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避免健康码异常,以便正常参加公开招聘,对瞒报、谎报人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

(五)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应聘人员要按要求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时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全或错误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3.每个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应等于或高于3:1才能开考,未达到3:1的,取消招聘岗位或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急需紧缺岗位,经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方可开考。

六、招聘程序

(一)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2022年5月21日,若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笔试。笔试完毕后,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红河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hr.uoh.edu.cn/)公布。

注: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要求,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不受报名比例限制,免笔试。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2022年5月22日,若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通过红河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hr.uoh.edu.cn/)公布或电话通知,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

2.面试比例及要求

(1)按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凡符合免笔试条件的应聘人员直接进入面试,不占进入面试人员的面试比例。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等,面试满分100分并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予聘用。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急需紧缺岗位,需报云南省教育厅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方能开展面试。

(2)专业技术岗位面试由专业技能测试和实操两个环节组成,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基本素质与工作能力。  

(3)管理岗位面试采取综合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岗位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三)综合成绩计算

1.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相加得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满分100分。

2.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以面试成绩高者排前。

3.根据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按照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与考察的拟聘用人员。

(五)体检

由红河学院组织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拟聘用人员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

(六)考察

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工作,通过与应聘人员所在学校或单位联系,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主要针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成绩、团队协作精神、身心状况、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的考察了解,掌握其现实情况,作为聘用的参考依据。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红河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hr.uoh.edu.cn/)上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应聘人员在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环节提出放弃办理聘用手续或是被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或在取得聘用资格后本人放弃聘用、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以及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的,经用人单位申请、学校研究同意并报请上级部门批准后,从本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的原则(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以面试成绩高者排前)依次递补一次。

(八)岗位待遇

1、本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2、高层次人才待遇:

人才层次

入选条件

人才待遇

第一层次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 。

第二层次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等国内外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较大影响的知名专家学者;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报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在学科领域达到本层次实力、水平、成就、影响的其他国内外高层次人才。

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不低于以下标准:人才引进费80万元(税前);首聘期年薪100万元(税前);专项科研经费300万元(5年,每年60万元);科研平台建设费500万元(5年,每年100万元);直接入选“红河学者”并享受相关待遇;配备编制内专职科研助理。

第三层次

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在某一学科领域取得公认的学术成果和在国内外有较高知名度,具有较好学术发展基础和潜力,能较快提升所在学科的某一研究领域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有望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的优秀学科带头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云南省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云岭学者”“产业技术领军人才”“教学名师”“文化名家”入选者或其他省份等同于上述入选者等;教育部重大(招标)项目负责人等;国家自然科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负责人(联合基金重点项目除外)等;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排名第1等;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排名第1等;获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排名第1等;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一区发表学术论文8篇或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一级学科所刊发表学术论文4篇及以上等;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报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在学科领域达到本层次实力、水平、成就、影响的其他国内外高层次人才。

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不低于以下标准:人才引进费80万元(税前);首聘期年薪50万元(税前);专项科研经费人文社科类100万元(5年,每年20万元),自然科学类150万元(5年,每年30万元);科研平台建设费250万元(5年,每年50万元);直接入选“红河学者”并享受相关待遇;优先推荐省级及以上人才称号的申报;配备编制内专职科研助理。

第四  层次

A类

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年龄4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职称的可放宽到50周岁,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主持有国家级科研项目或在SCI一区发表过1篇等,或在SCI二区发表过3篇及以上学术论文,或在CSSCI期刊发表过6篇及以上科研论文等;或者以排名第一身份获得过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等;云南省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或其他省份等同上述人才入选者等;获得过“省突”、“省贴”、全国优秀教师等省部级及以上人才称号者等;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报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在学科领域达到本层次实力、水平、成就、影响的其他国内外高层次人才。

人才引进费60—80万元(税前),具体数额根据所引进人才学缘、学科紧缺度、科研成果和发展潜力等综合因素确定;科研启动费人文社会科学类10万元,理工类20万元;高层次人才奖1000元/月,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博士1500元/月;自引进之日起三年内享受副教授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具有副教授职称的博士三年内享受教授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优先推荐省级及以上人才称号的申报。

B类

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年龄4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职称的可放宽到50周岁,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主持有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在SCI二区发表过1篇等,或在SCI三区发表过2篇及以上学术论文,或在CSSCI期刊发表过4篇及以上科研论文等;或者以排名第一身份获得过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等;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报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在学科领域达到本层次实力、水平、成就、影响的其他国内外高层次人才。

人才引进费55—65万元(税前),具体数额根据所引进人才学缘、学科紧缺度、科研成果和发展潜力等综合因素确定;科研启动费人文社会科学类10万元,理工类20万元;高层次人才奖1000元/月,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博士1500元/月;自引进之日起三年内享受副教授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具有副教授职称的博士三年内享受教授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

C类

教学、科研能力较强的博士,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职称的可放宽到50周岁。

人才引进费50万元(税前);科研启动费人文社会科学类10万元,理工类20万元;高层次人才奖1000元/月,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博士1500元/月;自引进之日起三年内享受副教授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具有副教授职称的博士三年内享受教授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

短期聘用博士

与学校重点建设学科专业方向相一致的博士,具有较强教学和科研能力,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职称的可放宽到50周岁。

聘期为三年,入学校事业编。实行年薪制,年薪为20-30万(税前,超额完成协议任务的可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具体数额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

(1)除享受上述待遇外,符合条件的可再享受红河州高层次人才引进的优惠政策;

       (2)高层次人才配偶工作及子女入学问题:①配偶符合调动条件的,学校协助办理调动手续;②配偶为非事业编制人员,符合公开招聘条件的,学校提供公开招聘考试机会;③配偶为非事业编制人员,但不符合公开招聘条件的,解决编制外合同制工作;④子女可安排在红河学院附属学校或协助安排在蒙自其他学校入学。

(3)给予引进人才的待遇,专项科研经费、科研平台建设费、科研启动费等,经学校研究根据科研计划、团队建设发展计划和相关规定使用。考核合格后,高层次人才奖按月发放。第二层次和第三层次服务期为五年,人才引进费可选择签订合同后先一次性领取60%,剩余40%从第二年按4年(48个月)的方式发放,也可选择分5年(60个月)的方式发放;其年薪先按60%按月发放,年度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剩余的40%。第四层次服务期为八年,人才引进费可选择签订合同后先一次性领取60%,剩余40%从第二年按7年(84个月)的方式发放,也可选择分8年(96个月)的方式发放。短期聘用博士年薪先按60%按月发放,年度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剩余的40%。

(4)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到学校报到后,学校给予报销一次原单位至学校的差旅费。

(5)由个人申请并经学校批准后,提供5年期免费人才周转房(水电费、物管费除外)。

七、招聘纪律与监督

红河学院在招聘过程中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招聘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应聘人员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或者有其他违纪情形的,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八、重要提示

(一)公开招聘公告通过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红河学院人事处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发布,后续相关招聘信息请及时关注红河学院人事处门户网站,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专业目录参照教育部专业目录执行。

(三)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不要相信任何有关的宣传推销材料,以免受骗上当。

(五)未尽事宜由红河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0873-3694779;

(二)监督电话:0873—3694846;

(三)红河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hr.uoh.edu.cn/) 

附件:1.红河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2.红河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报名表

3.应聘者个人情况表

 

                         红河学院                   

                 2022年4月22日         

 

 

 

附件【附件2 红河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报名表.doc
附件【附件3 应聘者个人情况表.xls
附件【附件1 红河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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