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一)建筑工程学院院长1名;
(二)人工智能学院院长1名;
(三)集成电路学院(筹)院长1名。
二、应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够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以“四有好老师”的标准规范言行。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团结协作能力、表达沟通能力和对外交流能力;熟悉高等教育规律,具有高等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经历。
(四)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一定成绩,一般应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主持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五)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成就,主持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企事业单位重大研发项目),或入选省级及以上人才计划(项目)等;具有带领学术团队协同攻关和赶超国内先进水平的能力。
(六)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其中应聘建筑工程学院院长须有土木工程类学科专业背景,应聘人工智能学院院长须有人工智能类学科专业背景,应聘集成电路学院(筹)院长须有集成电路类学科专业背景。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三、薪资待遇
(一)实行聘期制,首聘期5年,试聘期1年。试聘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聘任。
(二)实行年薪制,聘期内院长年薪人民币120万元(税前)起。
(三)购房补贴人民币200万元、科研启动费人民币200万;提供充足的办公实验室用房,支持组建科研团队,博士后招收、硕士招生指标予以政策性倾斜。
(四)符合入编条件的,可纳入学校事业编制管理,并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享受社保待遇。
(五)提供过渡性住房,根据配偶学历等条件安置相应工作,协调解决子女入学。
(六)特别优秀的可不限于上述待遇,按照“一事一议”方式引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