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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第一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发布时间:2020-08-26 作者:高校人才引进网

人才引进工作地区: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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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民政第一精神卫生中心是隶属上海市民政局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为“三无对象”及社区中的男性慢性精神病患者、老年痴呆和其他各类痴呆人员提供医疗、护理、康复等服务。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的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招聘以下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1、医生岗位招聘人数2名(临床医生1名,医学影像科医生1名)

  2、护士岗位招聘人数5名

  3、药剂岗位招聘人数1名

  二、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1、招聘职位说明

  临床医生:在病区主任的领导下,负责一定数量住院患者的医疗工作,严格执行诊疗常规、操作常规。参加教学和科研活动,参加业务讲课、新知识、新技术的学习;负责分管患者每日查房;参与病例讨论、患者抢救工作;参加医务值班。

  医学影像科医生:根据医嘱负责患者日常检查诊断工作,按时完成报告的书写及登记、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工作,熟练使用放射设备。

  护士:在护士长的领导和医生的指导下,负责完成病房护理和诊疗辅助工作。参加护理教学和科研活动,参加业务讲课、新知识、新技术的学习;督促病人参加各项康复活动,及时反馈和解决病人的合理需求,实施健康宣教;中夜班负责全病区的管理工作,安排指导护理员工作。

  药剂:根据医嘱进行每天排药发药工作,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过程,凭处方(领药单)发药,发药时实行“待剂量、对处方、对数量”,对处方(领药单)有疑问者拒绝发药,确保药品安全,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2、招聘对象与条件

  医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独立工作能力强,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精神,非应届毕业生须具有助理执业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外省市非应届毕业生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对从外省市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紧缺急需的专业人才,可不受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限制。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7日。

  护士: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全日制护理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独立工作能力强,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精神,非应届毕业生须具有护理学初级(士)及以上资格证书。

  药剂:年龄在35周岁以下,药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独立工作能力强,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精神,非应届毕业生须具有药学初级(士)及以上资格证书。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邮寄报名方式,请将个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关资格证书等材料复印件邮寄至上海市民政第一精神卫生中心,闵行区中春路9999号组织人事科收。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9月7日。

  2、资格审查

  上海市民政第一精神卫生中心根据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按1:5面试比例择优通知面试。

  3、面试

  通过简历筛选,确定面试名单。面试内容主要为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面试提问以主考官为主,其余考官可做补充性提问。

  4、身体检查

  按照面试情况择优录用。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到上海市曙光医院进行入职体检。

  5、考察

  由上海市民政第一精神卫生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021-54490604

  联系地址:闵行区中春路9999号

  邮编:201105

来源:http://rsj.sh.gov.cn/tzpgg_17408/20200825/t0035_13933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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