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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清荷幼儿园2021年1月公开招聘编外教辅人员

发布时间:2020-12-18 作者:高校人才引进网

人才引进工作地区: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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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园现因工作需要,根据《天河区财政拨付人员经费的编外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学校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穗教发〔2020〕12号)等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凡符合招聘岗位的基本条件、资格条件和岗位条件的社会人员,均可报考。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广州市天河区清荷幼儿园2021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愿意履行雇员职责与义务;

  3.具有拟聘用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符合拟聘用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资格条件和岗位条件

  资格条件和岗位条件详见《广州市天河区清荷幼儿园2021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职位表》(附件1);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6日(星期四)至2021年1月4日(星期一)下午17:00止。

   (二)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自行下载填报《广州市天河区清荷幼儿园2021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

   应聘者人员在报名时间内将填报好的《广州市天河区清荷幼儿园2021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发送电子邮件至35971801@qq.com。发送材料时,须在邮件标题注明姓名和报考职位。

  (三)报考要求:

编外人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的比例必须达到1:2以上方能开考;如达不到上述比例,将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为:2021年1月5日(星期二)上午9:00—10:00

          2.考生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见《广州市天河区清荷幼儿园2021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资格审查资料目录》附件3)]亲自前往广州市天河区清荷幼儿园(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42号)进行现场审核。

     3.资格审核通过者可直接参与笔试、面试环节。

        五、笔试、面试

笔试、面试时间为:2021年1月5日(星期二)上午10:20—12:00

   附笔试及面试相关要求:

     1.笔试:

      采取闭卷考试,时间为30分钟,满分为100分。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

     2.结构化面试:

     面试原则上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未达60分者,不得进入考核和体检环节,也不得作为递补对象。 

     3.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不满60分的不予录用。

  六、体检、组织考核、确定拟录用名单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数等额的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名单在天河区天河教育在线上(http://www.gzthedu.cn)公示3个工作日。如出现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放弃录用资格等情况,可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名单于2021年1月5日(星期二)在天河教育在线公布。   

  七、录用

  公示期间无影响录用不良反映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拟聘用人员经公示,被投诉查实不可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福利待遇

  执行《天河区财政拨付人员经费的编外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薪酬标准,并享受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

  九、注意事项

  (一)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和学位鉴定证明办理需要提前准备,请考生在网上报名的同时及时办理相关鉴定。

  (二)考生在考试、资格审查、体检时所需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因疫情原因,考生需配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持穗康码(或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绿码参加考试,并接受体温检测、填写健康登记表等疫情防控工作安排。考生未戴口罩、穗康码(或粤康码)不符合要求( 红码、黄码或无码)、体温异常(额温≥ 36.8;腋温≥ 37.3℃)的,有疑似症状的,均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四)请各位考生提前在微信小程序“穗康”(或小程序“粤省事”)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粤(穗)方式等情况,若近14天个人行程轨迹查询结果,停留过重点疫区的,需查验考生隔离通知书、解除隔离通知书和核酸检测报告等。若检查后不符合防疫要求的,不得进入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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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www.gzthedu.cn/contents/411/633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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