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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浙江衢州市衢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岗位)

发布时间:2021-03-30 作者:高校人才引进网

人才引进工作地区: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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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衢江区事业单位补员需求,优化人员结构,加强人才建设,推动衢江区各项事业更快更好的发展,根据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6号令),中共衢江区委办公室、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区委办发〔2008〕7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衢州市衢江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衢江区需求52人。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2021年衢州市衢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综合岗位,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对象

(一)本次招聘面向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以下三类情形者视同对待:(1)在国家就业政策规定的择业期内(自2019年3月起算)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签或签后依规撤销,无社保缴费记录,人事档案仍保留在毕业学校或各级人才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2)初次就业求职期相当的留学人员(2020年10月1日后毕业,按毕业文书载明的时间认定);(3)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由培养学校统一进行就业推荐和毕业派遣,按培养计划于2021年毕业,有初次就业需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

(二)部分岗位户籍要求为“衢州市”的,面向衢州市户籍或生源地人员。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此部分岗位下列对象亦可报考:

1.应聘人员的配偶为衢州市户籍的;

2.应聘人员或其配偶目前在衢州市参加养老保险并连续缴纳一年及以上的;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三)“劳动保障员2”岗位面向优秀专职社区工作者、非大学生“村官”的村干部招聘。优秀专职社区工作者是指衢江区下辖社区内,现任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现任社区“两委”委员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满3年、现聘专职社区工作者连续聘满5年以上的人员。非大学生“村官”的村干部是指衢江区行政区域内,经选举产生的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满2年或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连续任职满3年的人员。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不计入任职时间。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能够保守工作秘密,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三)具有良好身体条件、心理素质,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

(四)学历学位有关要求

1.须在2021年4月8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证书的情形: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毕业生,须取得学历证书;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下毕业生,须取得学历证书;2021年前毕业的国内研究生,须取得学历学位证书;2020年9月30日前毕业的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须在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证书的情形: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下应届毕业生,须取得学历证书;2021年毕业的国内研究生,须取得学历学位证书;2020年10月1日后毕业的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学历和专业要求一一对应,即同一学历证书记载的学历层次和专业,同时符合招聘岗位学历和专业的要求。

(五)年龄有关要求:年龄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0年4月8日后出生;年龄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5年4月8日后出生;年龄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0年4月8日后出生。

(六)下列对象不得报考

1.现为衢江区事业单位在编的聘用人员,在注册报名、网上资格初审期间,不能取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书面证明的。

2.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3.乡镇(街道、办事处)所属事业单位未明确具体单位而统一招聘的岗位,待完成招聘程序后统一调配,不愿服从统一调配的。

4.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进入单位后须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政策规定,并结合招聘单位岗位情况进行聘任,不愿高职低聘的。

5.不愿在衢江区服务5年以上的。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7.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8.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七)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八)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计划表”。

(九)本次招聘涉及的任职经历、工作经历(经验)、户籍、养老保险缴纳等的时间,统一截止到2021年4月8日。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的任职经历,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经验)。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经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21年3月25日通过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rsj.qz.gov.cn/)、衢州人才网(网址:www.qzrcw.com)及相关网站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后,亦在衢江区政府网(http://www.qjq.gov.cn/col/col1389659/index.html)“公告公示”栏发布。

招聘过程的后续相关信息,一般只在衢江区政府网“公告公示”栏公布,不再另行通过电话或短信等其他方式通知。请报考者及时关注衢江区政府网“公告公示”栏发布的招聘信息,明确有关事项要求。

(二)报名方式和程序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1.注册及报名

(1)注册及报名时间:2021年4月5日9:00-2021年4月8日17:00

(2)报名平台: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

(3)报名网址:http://qssy.zjks.com

(4)注意事项

①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该平台注册个人详细的真实信息后,及时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和确认,一旦确认将不能更改。每位应聘人员限报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仅注册未选择报考岗位、更改个人信息后未重新选择报考岗位、未确认报考岗位、未交费的,均视为无效报名。

②属视同高校毕业生并报考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的对象,将《视同高校毕业生且未落实工作单位条件承诺书》、户籍所在地无社保缴纳记录证明于4月8日17:00前发到相应岗位所留的电子邮箱,邮件名为“姓名+报考岗位”。

③应聘人员不是衢州市户籍和生源,报考招聘岗位户籍要求为“衢州市”的,请在报名平台的“所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情况”栏内注明符合第二条第二款相关要求的具体情形,并将相关的结婚证、户口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等佐证材料原件照片,于4月8日17:00前发到相应岗位所留的电子邮箱,邮件名为“姓名+报考岗位”。

④衢江区事业单位在编的聘用人员报考的,于4月8日17:00前将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发到相应岗位所留的电子邮箱,邮件名为“姓名+报考岗位”。

⑤应聘人员属低保户的,请在报名平台的“所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情况”栏内注明“低保”,并在4月8日17:00前将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照片发到指定邮箱(383966180@qq.com),邮件名为“低保+姓名+报考岗位”。此类对象网上资格初审通过后先不缴费,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若4月10日9:00时登陆报名平台查询为“未缴费”状态,请及时联系衢江区人力社保局,联系电话:0570-3838706。

2.网上资格初审

(1)时间:2021年4月6日12:00-4月9日17:00。

(2)在资格初审期间,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可登陆报名平台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通过初审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时间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受报名人数等因素影响,资格初审工作不能确保在网上报名时间内完成,请应聘人员认真选择报考岗位。

3.网上缴费确认

(1)时间:2021年4月6日12:00-4月10日12:00。

(2)根据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缴纳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及时查询是否完成缴费。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4.公布核减岗位

(1)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的报名人数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对少数确实难以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经衢江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研究决定,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不足开考比例的岗位,招聘计划数将相应核减直至核销。核销的招聘计划,可转为同一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的招聘岗位中,报考比例最高的岗位。

(2)招聘计划数核销的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可在自核减计划公布起24小时内按要求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初步定于4月21日-4月23日,笔试时间初步定于4月24日。请已完成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密切关注衢江区政府网“公告公示”栏发布的相关通知,及时登录报名平台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载明的时间、地点和防疫要求等参加笔试。

(三)笔试

1.笔试工作由衢江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的,视作放弃笔试资格。

2.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门,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主要测查应考人员从事事业单位工作的潜能。测查内容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和常识判断等五个部分。《综合应用能力》主要测查应考人员的阅读理解能力、归纳概括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等。本次考试不另行发布考试大纲。笔试时间初步定为2021年4月24日上午,9:0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成绩通过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查询,查询时间另行通知。

3.笔试结束后,现任村“两委”正职、社区“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以上,报考面向非大学生“村官”的村干部或优秀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岗位的人员,实行笔试总成绩加10分。

4.衢江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并及时公布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入围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现场资格复审要求等信息。未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现场资格复审及面试。

(四)现场资格复审

1.对笔试合格人员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对象。衢江传媒集团“男播音主持”、“新闻采编1、2、3”、“摄像”的5个岗位按1:5的比例确定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对象,其他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对象。入围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将《2021年衢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表》及所需提供原件的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核对无误后,原件归还)。现场资格复审须携带材料及装订顺序如下:

(1)按要求填写信息、贴上照片的《2021年衢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表》;

(2)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能证明符合第二条第二款所列条件之一的户口本、结婚证以及在衢江区缴纳养老保险情况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要求不限的岗位可不提供;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就业推荐表及三方协议,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5)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

①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衢江传媒集团“男播音主持”、“新闻采编1、2、3”、“广播电视技术”的5个岗位,符合专业不限条件的,须提供在相关单位工作期间社保缴费清单、劳动合同等能证明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历)材料。

③退复军人须提供退伍证等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④非大学生“村官”的村干部提供任职文件等相关材料。

⑤优秀社区工作者应提供《优秀专职社区工作者报名推荐表》。

⑥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⑦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须同时提供学位证书。

⑧应主动提供能证明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3.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或现场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相关岗位不再递补。具有特殊情形的,由本人申请,经衢江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可委托他人代为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五)面试

1.衢江传媒集团“男播音主持”、“新闻采编1、2、3”、“摄像”的5个招聘岗位以专业技能测试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男播音主持”岗位以新闻播音和现场模拟主持等形式考察播音主持能力。“新闻采编1、2、3”岗位以现场新闻采访和文案策划等形式考察新闻采编能力。“摄像”岗位主要以实景拍摄、后期制作等形式考察摄像、后期制作及配文能力。其他招聘岗位以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2.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的,由衢江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采用专业技能测试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形式的,由衢江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六)体检

1.面试结束后,衢江传媒集团“男播音主持”、“新闻采编1、2、3”、“摄像”的5个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合成总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2位小数,下同),即总成绩=笔试成绩÷2×30%+面试成绩×70%;其他岗位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总分,即总成绩=笔试成绩÷2×40%+面试成绩×60%。

2.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3.体检工作由衢江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4.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并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相关岗位可依次递补。

(七)考核

1.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在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衢江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各相关单位按有关程序实施,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2.应聘人员放弃考核资格或考核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相关岗位可依次递补。

(八)聘用

1.经考试、体检、考核择优确定的拟聘用对象,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各招聘岗位拟聘用对象公示后,拟聘用对象放弃聘用资格(含不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聘用手续和签订聘用合同)或取消其聘用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公布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期间,未经招考单位同意放弃聘用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库。

4.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符合政策规定可计算连续工龄6个月以上的人员,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其他人员实行1年的试用期(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人(见习期)员管理参照《关于转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40号)执行。

5.经本次招考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衢江区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未满服务期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须支付违约金,具体违约金数额在聘用合同中明确。公务员录用、参军、全日制硕研入学除外。

五、其它有关事项

1.同等条件下,应届毕业生、退复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具有2年及以上乡村基层工作经历人员优先。

2.在招聘过程中,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所提供的学历或专业有疑问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成绩单等相关材料。

3.应聘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整个招聘环节。因此,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报名的,或以录取资格作交易的,取消聘用资格。

4.本次招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5.本次招聘工作,衢江区各部门(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考试的参考复习用书(资料)。社会上如出现任何以衢江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单位及组织方无关。

6.专业要求审查办法。本次衢江区各招聘岗位所列的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的素质和能力,参照教育部、2021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目录等相关专业目录进行设定和资格审查。对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及其他报考所须条件等要求需要咨询时,应聘人员可在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电话已列在“计划表”上)。对招聘单位审核有异议的,可向衢江区人力社保局反映,联系电话:0570-3838706。

7.本次招聘由区纪委区监委派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70-3838106。

8.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9.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衢江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解释。

 

附件:1.2021年衢州市衢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综合岗位).xlsx

          2.视同高校毕业生且未落实工作单位条件承诺书.docx

          3.衢江区简介.docx

来源:http://rsj.qz.gov.cn/art/2021/3/25/art_1532416_589235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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