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事业单位人才 >

热点推荐

广州市职业能力培训指导中心招聘广州市职业培训质量督导员

发布时间:2021-04-19 作者:高校人才引进网

人才引进工作地区:广东

高端人才引进→详情点击《高端人才引进 》             高校人才引进→详情点击《高校招聘 》 

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详情点击《事业单位人才 》      科研人才引进→详情点击《科研人才 》 

医疗人才引进→详情点击《医疗人才》                     企业人才引进→详情点击《企业招聘 》 


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职业技能(创业)培训评审专家和质量督导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穗职培〔2016〕18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政策意见的通知》(穗人社函〔2014〕1473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5〕197号)等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职业培训管理工作,提高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质量,我中心公开招聘广州市职业培训质量督导员(含技能培训质量督导员及创业培训质量督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职责

  广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质量督导员自愿接受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委派,执行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质量督导任务,完成督导任务后可获取相应报酬。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工作内容

  1.开班情况检查

  按市、区人社部门提供的委派任务信息,在培训时间内到达开班地点,核查受检培训机构的开班信息,重点核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授课教师、授课内容、学员人数是否与教学计划相符,授课教师是否符合资质要求,培训场地和设备是否满足培训需要等,对现场教学情况进行拍照及录像记录(1至3张照片及1段1分钟以上小视频,要求能清晰反映教室、教师和学员等现场情况),并如实填写《广州市职业技能培训巡查督导记录表》或《广州市创业培训巡查督导记录表》。

  2.教学质量评价

  随堂听课30分钟以上,对教师教学能力、课堂气氛、教学方法和效果等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如实填写《广州市职业技能培训巡查督导记录表》或《广州市创业培训巡查督导记录表》。

  3.现场人员访谈

  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情况下,督导员可向学员或相关人员访谈,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确保本次巡查督导意见客观、真实。在实施创业培训过程巡查时,还须抽取5名学员进行问卷调查,并填写《广州市创业培训学员调查问卷》。

  4.巡查督导情况反馈

  巡查督导结束后,完整填写《广州市职业技能培训巡查督导记录表》或《广州市创业培训巡查督导记录表》交培训机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并连同相关照片、视频和调查问卷等资料于3个工作日内提交给委派部门。如在巡查督导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督导员应迅速遏止,并做好记录和取证工作,及时向委派部门报告。

  (二)工作要求

  1.严格遵守督导员工作纪律,认真履行督导员工作职责,切实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不弄虚作假;

  2.自愿接受市、区人社部门委派,严格按照《关于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质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履行职业技能培训质量督导工作;

  3.认真学习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政策法规及质量督导员相关管理规定,定期参加督导员业务继续教育培训;

  4.执行现场巡查督导任务时,应佩戴广州市职业培训质量督导员证,不能委托或邀请他人参与督导工作,巡查前不能私自与被检查机构联系,无法找到巡查地点时,应及时与委派部门联系,由委派部门协助解决。

  5.巡查时尽量不要影响正常教学工作,要及时记录授课教师、班主任姓名、授课内容、参训学员人数等内容,如实填写《广州市职业技能培训巡查督导记录表》或《广州市创业培训巡查督导记录表》,拍摄现场授课照片及录像,并及时向委派部门汇报情况。

  6.在执行巡查任务过程中,不得接受被巡查机构任何形式的馈赠和宴请。如被巡查机构有此现象,须向委派部门并广州市职业能力培训指导中心考核部反映。

  三、退出机制

  职业培训质量督导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撤消督导员资格:

  (一)违反督导员《工作指引》有关规定,或因素质不足、行为言语不当等自身原因,造成督导工作过程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

  (二)发生有效投诉2次以上的(含2次);

  (三)无故拒绝接受市、区人社部门委派任务3次以上的(含3次)。

  (四)年龄达65周岁以上(含65周岁)的,或因身体原因不能从事督导工作的。

  四、报名条件

  (一)热爱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教学与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年龄65周岁以下。

  (二)大专以上学历,应聘技能培训质量督导员需持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二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广州企业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内的工种可放宽到高级工以上),应聘创业培训质量督导员需持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颁发的《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或《创业培训讲师证书》。

  (三)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优先聘用:市、区人社部门推荐的督导员;现任广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评审专家;熟悉创业培训管理流程,有相关工作经验者。

  五、报名方式

  凡符合条件的人员,请于4月30日前填写《广州市职业培训质量督导员申请表》(见附件),并将身份证、有关证件(书)、近期2寸蓝底彩色免冠照片及有关证明材料等扫描件发至电子邮箱huangqw@gz.gov.cn,邮件名以“督导员类别+姓名+ #高校人才引进#”命名。

  六、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职业培训督导员200名,其中技能培训质量督导员150名,创业培训质量督导员50名,聘任期两年。督导员任职前须参加由市职业能力培训指导中心组织的督导员业务培训,培训半天,培训时间另行通知。培训结束后,督导员签订广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质量督导员责任书、广州市创业培训质量督导员责任书,并领取督导员工作证。

 

  附件:

  1.广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质量督导员申请表.doc

  2.广州市创业培训质量督导员申请表.doc

来源:http://rsj.gz.gov.cn/zwdt/tzgg/content/post_7225655.html

更多资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高校人才引进网官方微信(微信号:gaoxiaoyinj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