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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下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

发布时间:2021-12-08 作者:高校人才引进网

人才引进工作地区: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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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516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琼人社发〔2020〕106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厅下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拟公开招聘8名工作人员,特制订本公告。

    一、单位基本情况

    海南财政科技服务中心为隶属海南省财政厅的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名,管理人员1名。

    海南省财政预算评审中心为隶属海南省财政厅的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名。

    海南省彩票管理中心为隶属海南省财政厅的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招聘管理人员2名。

    海南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中心为隶属海南省财政厅的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名。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1. 坚持工作需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2.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把关、宁缺勿滥、择优聘用。  

    三、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

省财政科技服务中心招聘综合岗(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岗)、研发岗(应用软件开发岗)、网络安全岗各1名;省财政预算评审中心招聘专业技术岗1名;省彩票管理中心招聘办公室管理岗1名、财审科管理岗1名;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中心招聘项目资金管理岗2名。

(二)基本条件

1. 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实践能力等详见附件。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信息在海南自贸港招聘网(http://www.ihnhr.com)、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hainan.gov.cn/)、海南省财政厅网站(http://mof.hainan.gov.cn/)等网站面向社会公布。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收取报名费,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聘岗位相关信息,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网上报名流程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及报名所需材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已经在海南自贸港招聘网投递简历的考生、需登陆报名网址重新报名确定。

(二)报名时间:2021年12月7日早上9:00起至12月20日下午17:00止,报考后应及时登录海南自贸港招聘网、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海南省财政厅网站及报名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

(三)报名网址:http://zk.hnrczpw.com/index.php/exam/?EXAMID=3593

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填写报名信息。

4、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须提供的以下报名材料《以jpg图片格式上传至报名网址上(图片大小不超2MB)》:

①应聘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海南省财政厅下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并由本人手写签名按手印(附件2,自行在网站下载打印)

②本人近期正面彩色免冠证件照片;

③有效身份证(正、反两面合并成一张图片);

④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⑤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有二维码;

⑥需要工作经历证明的岗位,需要上传社保缴纳清单(养老保险缴费清单,盖社保局公章)。

⑦在编人员、定向、委培生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其中,在编在岗教师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2)每名应聘人员只限报考一个岗位。

(3)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所留联系电话的准确、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自误责任自负。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试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任何一个环节(包括试用期)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要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21年12月20日12时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修改报考信息,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2021年12月20日中午12:00后不再接受新用户报名,系统将于2021年12月20日下午17:00准时关闭。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

通过资格初审参加笔试人员名单、笔试有关事项和打印准考证有关事项在海南自贸港招聘网、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及海南省财政厅网站公布。

(四)组织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为百分制,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确定,各部分成绩按“四舍五入”法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 笔试(考试总成绩60%)

笔试时间(以公告发布时间为准),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范围: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笔试采取百分制,合格分数线根据实际情况按不低于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确定,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在海南省财政厅网站公布,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列入拟入围面试人选。拟入围面试人选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若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确定为拟入围面试人员,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岗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拟入围面试人员。

2. 面试(考试总成绩40%)

面试时间(以公告发布时间为准),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编在岗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海南省财政厅下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考生自行在网站下载打印,一式二份,由本人签名)等相关岗位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方可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考生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报考材料或报考材料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考生参加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通过资格复审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有关事项在海南省财政厅网站公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3.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综合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60%、4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成绩在海南省财政厅网站进行公布。

(五)考察、体检

1.体检

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依次递补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同一岗位有2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确定排名顺序;若笔试成绩再出现并列的,须进行加试,加试方式为面试,按加试成绩由高至低确定排名顺序,体检人员名单和体检结果将在省财政厅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申请复查,以复查结果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监察人员参与。

2. 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招聘单位组织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察人选报名材料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或不符合聘用条件要求的,将不予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若需递补,可从应聘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六)拟聘用与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察和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在省财政厅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招聘单位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的结果应及时报送省财政厅。因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或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等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各招聘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报送省财政厅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被聘用人员按规定明确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各项纪律规定,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试情况和领导小组讨论情况;参加考核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监督举报电话:0898-68510059、0898-68532589。

六、疫情防控要求

(一)应聘者应符合海南省及海口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特别是目前尚在境外和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是的报考人员,应预留足够时间,严格遵守海南省及海口市防疫具体要求和规定,自行安排好相关行程事宜。

(二)在笔试、面试当天进入考点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海南省健康一码通”健康码(通过微信搜索“海南省健康一码通”小程序,注册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并配合检测体温。“海南省健康一码通”健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C,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1)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的报考人员;(2)诊断为新冠病毒的无症状感染者的报考人员;(3)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期的报考人员;(4)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的报考人员;(5)考试当天“海南省健康一码通”为红码或体温≥37°C的报考人员。

(四)参加笔试、面试的报考人员须佩戴口罩(自备),除身份确认环节及面试环节考官要求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五)报考人员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或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确认身份、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次招聘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南省财政科技服务中心、海南省财政预算评审中心、海南省彩票管理中心、海南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分别负责解释。

七、咨询电话:

海南省财政科技服务中心:0898-68536566

海南省财政预算评审中心:0898-68520850

海南省彩票管理中心:0898-65334643

海南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中心:0898-68582059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898-66738902、66755313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

附件:1.海南省财政厅下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

          2.海南省财政厅下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

来源:http://hrss.hainan.gov.cn/hrss/sydwzp/202112/9c7427ee6b0549679b6eb2017b37ebe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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