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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专项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和高级职称工作人员

发布时间:2021-06-23 作者:高校人才引进网

人才引进工作地区: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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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及《泉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泉委发〔2015〕14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工作需要,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和高级职称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医院不定期对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进行面试考核并办理入职手续。招聘岗位招满之前均可报名,请应聘者及时关注招聘岗位及人数更新信息。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13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21年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专项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和高级职称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2021应届毕业生;⑥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具体条件要求

1.博士研究生人员年龄40周岁以下(即1980年6月至2003年6月期间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即1970年6月至2003年6月期间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即1975年6月至2003年6月期间出生)。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所要求的年龄为准;个别专业技术水平高、业绩突出的优秀人才和紧缺专业的人才,其年龄要求可适当放宽。

2.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3.专业条件设置为“xx类”的岗位,所学专业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1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可登陆泉州人事网、泉州人事考试网查询)中“xx类”所列专业的人员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人员准予报考。所学专业与所需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报考人员的专业、学历和学位条件三者之间需一致。

4.报考人员研究生专业(研究)方向由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所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研究生专业方向证明及研究生期间主要课程、研究生期间临床实践岗位、研究生毕业论文选题方向、导师专业等实际情况予以认定。

5.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可申请适当延长,具体延长时间由医院确认,原则上不得超过1年,即不得超过2022年12月31日。岗位要求的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22日。

6.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征得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7.每名报考人员限定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被聘用后须与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签订5年的聘用协议书。

三、报名方法

(一)报名方式

电子邮件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官方网站(http://www.qzfeyy.com)“人才招聘”栏目查看招聘公告,下载《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专项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和高级职称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和相关材料电子版(相关证件、证书拍照或扫描为图片等),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邮箱qzetyyrsk@163.com。联系电话:0595-22288993。报考人员将邮件标题及附件名称以“2021年专项招聘+姓名+应聘岗位”方式命名。每位报考人员仅可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报名,完整、如实地填写《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专项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和高级职称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的各项信息。  

(二)报名所需材料

1.《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专项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和高级职称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用A4纸打印,承诺人签名手写,含相片);

2.身份证正反面;

3.本科阶段、硕士研究生阶段及博士研究生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和学位网的认证报告、研究生专业方向证明材料;

4.尚未就业的往届人员,应提供就业报到证;

5.就业后再报考就读研究生者,应提供入学前与原就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6.在职人员,应提供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同意辞职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暂未能提供者最迟应在体检阶段提供);

7.岗位要求其他材料,及《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专项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和高级职称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工作经历、表彰奖励、发表论文等情况证明。

四、资格审查

(一)资格初审

对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电话通知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考试。

(二)资格复审

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须于考试前一天携带报名材料(资格初审时提供的相关报名材料)原件到我院人力资源科进行资格复审。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考试资格。

五、考试办法

采取面试考核方式决定拟聘人选。

考核内容:面试主要根据岗位性质对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岗位工作能力和在校期间(工作期间)学习和科研成绩、工作表现、现场表现等方面进行考核。考官组由7人组成,考官按照面试评分表进行评定后,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剩下得分总和取平均分,计算出该考生的最后得分,面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面试考核设置成绩合格线,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聘用。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面试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

(一)体检

1.体检人选的确定。根据各岗位拟招人数,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数。

2.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体检的组织及要求。体检由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组织到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集中体检。不符合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一般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在体检时告知。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

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医院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缺席体检及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可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对象属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应于体检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同意辞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逾期未提供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

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学术规范、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医院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

(三)公示及聘用

根据面试成绩、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各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选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享受国家事业单位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七、其他事项

(一)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生请提前阅读《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专项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和高级职称工作人员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附件3),在进入医院前应佩戴好口罩,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出示身份证及“八闽健康码(绿码)”(非绿码者必须携带考前3天内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阴性的报告),经查验健康状况合格后进行登记方可入院,并于开考前签署承诺书。

(二)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如面试、体检通知等)将通过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官方网站向社会发布,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站查看有关招考信息。因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因报考人员在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等原因最终造成岗位空缺的,原则上根据该岗位报考人员中的所有落选考生中面试成绩合格的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四)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回避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医院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28006566。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负责解释。

 

附件:1.2021年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专项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和高级职称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专项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和高级职称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专项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和高级职称工作人员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来源:http://rsj.quanzhou.gov.cn/zwgk/zxdt/syzk/202106/t20210622_257684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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