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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立医院(公安监管分院)2022年专场招聘编制备案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发布时间:2022-11-18 作者:高校人才引进网

人才引进工作地区: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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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现将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立医院(公安监管分院)2022年专场招聘编制备案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请查看《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立医院(公安监管分院)2022年专场招聘编制备案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要求 

此次所招聘岗位以临床一线在岗医、护、技人员为招聘对象。

(一)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4.符合招聘岗位条件;

5.身体条件符合岗位体检要求(如无备注则统一为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年龄符合岗位要求;

6.我省各级各类卫生医疗机构在编在岗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考,必须由原单位、主管部门及人社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之一。服务不满5年(即2017年9月及以前进入单位工作)或处于试用期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考,须在网上报名结束前与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关系(以解除聘用合同书的签订时间为准)。

7.正在进行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报考人员,需在网上报名前征得招聘单位同意聘用后继续规培或自行申请放弃规培,否则不予聘用。

8.一经聘用,服务期不得少于5年。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在各级各类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或特别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9.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在校生不能以过去取得的学历报考;

10.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岗位。

(三)各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见《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立医院(公安监管分院)2022年专场招聘编制备案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请考生仔细阅读以下条款,对照所报岗位条件报考。

1.关于专业和学历要求的说明:涉及专业和学历请参照《学科专业目录汇编》执行。岗位中如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学历学位,考生可以以大专阶段所学专业进行报考,也可以以本科阶段所学专业报考,所学专业须与岗位相符;要求“本科学历”,考生本科阶段所学专业须与岗位条件要求一致方可报考。往届毕业生中新旧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可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例:岗位要求“护理专业(620201),大专及以上学历”,对照《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符合条件的除护理专业大专学历外,“该专业接续本科专业举例”中列出的护理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生也符合岗位条件,另根据《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护理(620201)专业对应的原专业除护理(630201)外,还有涉外护理(630203),也可以报考。

考虑到部分学校学科设置情况,招聘本科学历药学岗位除“药学专业”外,“临床医学(临床药学方向)专业”也可报考。招聘本科学历儿科或新生儿科医师岗位除“临床医学专业”外,“儿科医学专业”也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毕业生(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必须在网上报名结束前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才可以报考。

2.关于年龄要求的说明:岗位条件的年龄要求,统一计算为45周岁及以下(1976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1981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6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以此类推。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招聘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所有环节。对于紧缺专业(急诊科、麻醉科、新生儿科)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

3.关于资格证书要求的说明:岗位要求具有资格证书的,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相应资格证书。

4.关于工作经历要求的说明:报考者必须具备所要求的工作经历,工作时间按实际参加计算,截止到2022年9月底为止。但全日制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兼职、实习和社会实践等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招聘岗位要求相关工作经历的,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佐证材料。

三、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11月22日9:00至11月24日17:00。报名网站为“抚州人事考试网”(http://0794.jxpta.com)。

网上报名分为网上注册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三个阶段。 

(一)网上注册报名。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抚州市人事考试网”,进入“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立医院2022年专场招聘编制备案制人员”网上报名专题,如实填写个人报考注册信息,上传考生本人近期(6个月以内)电子照片进行网上注册,如实登记报考资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考信息、完成缴费(缴费后报考信息不可修改),直至报考页面显示“报考成功”,或点击“返回主界面”,查看“报名情况”项,若显示为“报考成功”,则报名完成。 

报考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不需要笔试、直接面试的6个岗位的考生,提交资料后不用缴费,但务必点击“去支付”,然后点击“返回主界面”,查看“报名情况”项,若显示为“报考成功”,则报名完成。

为在招聘过程中能及时联系到考生,“资料登记”中填写详细的联系电话务必保持畅通,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本次网上报名不设网上资格预审环节,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名考生在报考时要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请考生仔细对照所报岗位条件,如对自己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应先向招聘单位电话咨询(见岗位表中联系电话)。诚信报考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网上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条件的岗位。面试前将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考生需提供相关的证件原件,不符合条件的将被取消面试资格。二是应聘人员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证明、证件等相关资料,如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考试或聘用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己承担。三是应聘人员应遵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和政策,认真履行各项义务,保证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不协助他人舞弊。

(二)网上缴费。报名信息提交成功的考生可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缴费标准按照赣发改收费字〔2017〕340号文件规定为每人每科50元,缴费时间截止到11月25日17:00。考生报名的确定以缴费成功为准,未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报名无效。

对低保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脱贫家庭人员和防返贫监测对象,可免收考试费用,体检费由用人单位负担。此类人员报名时,提交报考信息到达缴费状态后,不进行网上缴费,但务必于2022年11月24日下午14:00前,将申请免费材料(邮件名称须注明“电话号码+姓名+身份证号码”)发至市人社局指定邮箱(fzrsks2020@163.com)审核确认,其中,纳入低保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本家庭任意一个保障对象身份信息的低保诚信承诺书(签名加按手印),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和防返贫监测对象的报考人员需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需真实有效,否则记入诚信档案。报考人员经审核确认符合免缴费条件后,务必在2022年11月25日上午10:00登录个人报名账户,查看“报考情况”项是否显示报考成功,如不成功,请在2022年11月25日上午12:00前致电0794-8222363说明情况,但超过规定的查询时间未致电反馈异常情况,视为放弃免缴费资格。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22年12月6日上午9:00至12月9日24:00,请考生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考试。 

四、测评方式及流程

1.直接面试方式

(1)招聘对象:第一人民医院部分岗位(6个岗位,详见附件1)。采取高素质人才招聘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所招聘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面试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将另行公告。

(2)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在面试前对照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提供报名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内),应聘人员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应聘者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或隐瞒身份报考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要求视疫情防控情况发布公告。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与公告范围和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2.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方式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1)招聘对象:除直接面试外的其他招聘对象(详见附件),采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笔试:所招聘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①时间及地点。笔试的时间:2022年12月10日,如有调整另行公告;地点见准考证。

②笔试科目。笔试考试科目为专业知识。笔试考试试卷分4个类别:西医临床类;药剂类;护理类;医学技术类。考试范围为医学临床“三基”训练医师、护士、医技分册第五版。

③笔试成绩、分数合格线和入闱名单。笔试阅卷结束后,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一定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计划招聘数为4人及以下的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计划招聘数为6人及以上的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入闱人员名单将在网上公布。

(3)网上调剂

根据入闱人员将适时发布调剂公告,对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在网上进行公开调剂。凡达到合格分数线且未入闱面试的考生,如符合调剂岗位的报考条件,可自愿在网上报名参加调剂。(参加了拟调剂岗位相应专业科目考试并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

(4)资格审查

入闱面试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持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查合格方可参加面试。

因入闱面试资格审查人员中资格审查放弃或未通过,产生的面试人员空额从本岗位达到笔试合格线未入闱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考生可在原报考岗位和调剂岗位递补,如出现同时在原报考岗位和调剂岗位递补入闱的情况,考生只能在这两个岗位中选择一个递补进入面试。递补人员须通过资格审查后方能参加面试。

调剂和递补不成功或无人调剂和递补时,直接组织已通过资格审查人员面试。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与公告范围和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3.面试

测评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考生与岗位的匹配能力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和内容等事宜另行网上公告。

面试当天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等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但该岗位招聘计划不再调减。无人可递补时出现等额入闱面试人员以及因考生资格审查、面试当天临时缺考或违纪等情形,造成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时,确定体检对象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当岗位实际面试人数只有1人时,该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或70分,方能进入下一环节程序。

(2)当岗位实际面试人数大于1人且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时,其中总成绩排名该岗位末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或70分,方能进入下一环节程序。

(四)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上岗

按合格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出现末位同分,属直接面试方式的,以面试前三项测评要素得分之和高者入闱体检;属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方式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入闱体检。经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后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备案等相关手续,纳入编制备案制内管理,聘用人员服务期不少于5年。考生正式录用后必须服从医院分配。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造成的空岗,由用人单位提出,经卫健、人社部门同意后,可以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

违纪处理规定。对在招聘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依据相关文件进行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对以虚假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等不诚信行为,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通报其所在单位。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福利待遇

按照市人社局核准的公开招聘方案和程序进入医院的编制备案制人员,执行现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各项管理规定,与编制内人员待遇相同,列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六、疫情防控

报考人员要及时关注招聘公告和疫情防控通知,按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相关安排作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报考人员如因自身防控不当不能参加考试的,由其本人负责。

七、其他

(一)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也不组织编写、出版任何考试用书。

(二)考生报考咨询时,有关资格审查及具体岗位条件问题,请直接拨打岗位表中的单位联系电话咨询(见附件)。

政策咨询电话:市卫健委人事科0794-8236349,市人社局事业科0794-8222130,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人事科0794-8217816,抚州市立医院人事科0794-8235766;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市考试中心0794-8222363;

监督电话:市卫健委机关党委0794-8232017,市人社局机关党委0794-8222337,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党委0794-8223275,抚州市立医院党委0794-8208867。

以上电话,请在工作日时间内拨打(节假日除外)。

本次招聘的相关政策以本公告为准(文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本公告其它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和文件执行。

附件:1.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立医院(公安监管分院)2022年编制备案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场招聘公开招聘岗位表.xls

   2.学科专业目录汇编(2022410).pdf

     3.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立医院(公安监管分院)2022年专场招聘编制备案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试疫情防控告知书.doc

来源:http://wjw.jxfz.gov.cn/art/2022/11/15/art_4103_39181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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