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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获悉,留学归国人员来宝安创业,通过深圳市人社局评审后,可获市、区两级等额配套资助,合计60万元至200万元。
根据要求,申请创业资助的来深创业留学人员,同时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获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担任所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管理人员(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者技术负责人(技术总监以上职务);本人为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折合人民币不少于30万元;所在企业属深圳市重点扶持和发展的产业;所在企业具有与申报项目相符的场地、研发设备和人员,且经营正常;截至去年12月31日,所在企业注册成立6个月至36个月,即企业成立时间为2017年1月1日(含当日)至2019年6月30日(含当日)期间。
符合上述条件的来深创业留学人员经深圳市人社局评审后,可获资助将分为三个等级,其中一等资助100万元、二等资助50万元、三等资助30万元。在获得市人社局上述资助后,还可根据《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申请宝安区政府等额配套资助。
8月1日起,“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申报系统开始受理申请,申请者需按要求完成相关数据填写并上报,8月31日截止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提交。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提醒,申报单位须确保各项申报数据真实、准确,确认申报系统中申请材料成功提交,然后于8月31日前在网上申报,并到宝安区委、区政府办公楼553室提交纸质申报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来源:http://www.liuxuehr.com/news/haiguichuangye/2020/0803/405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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