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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政策精准直达 促就业回稳向好

发布时间:2021-01-25 作者:高校人才引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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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1月18日发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186万人,明显高于900万人以上的预期目标,完成全年目标的131.8%。得益于政府的高度重视以及各项政策的落地见效,2020年我国稳就业保民生成效显著,为2021年的就业形势打下了良好基础。

千方百计强化就业优先政策

2020年我国就业形势由负转正,呈现出回稳向好态势。

“成绩十分突出,但又来之不易。”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胡敏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就业数据可以看出,尽管受到疫情冲击,去年经济运行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在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六稳”“六保”任务,把保就业放在突出位置,千方百计全面强化就业优先政策的助力下,就业形势实现了总体稳定,保就业取得了积极成效。

他认为,从政策层面看,保就业放在“六稳”“六保”工作的首位,财政、货币和投资等政策共同聚力支持稳就业。从执行层面看,各地区各部门全力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促就业举措应出尽出,拓岗位办法能用尽用,努力稳定现有就业,积极增加新的就业,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第四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张冰子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数据来看,2020年我国的就业形势比较稳定。新增就业人数明显超过预期,调查失业率和2019年同期持平,城镇登记失业率低于预期目标。“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就业已经充分恢复,这是一个令人欣喜的成就。”她说。

在她看来,我国保就业成效显著,首先是我国对疫情的高效控制使整个社会的生产生活快速恢复正常,这是就业趋稳的基础条件。而在一系列稳就业政策措施中,特别注重通过保企业来保就业,向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提供了税收减免、社保缴费减免等支持和扶助措施,对于稳定市场主体、保证就业岗位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张冰子认为,在这期间,我国政府的就业服务也在不断创新。疫情期间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回应企业和员工诉求,比如包车包机来帮助务工人员返回就业岗位,满足企业的用工需求;由于就业结构性不匹配,市场自发出现了共享用工这一形式,很多地方政府迅速捕捉到这一新现象,从中牵线搭桥,完善政策和法律,化解各方顾虑,促进了就业。此外,外贸行业的就业形势也比预期要好。综合这些原因,我国的就业形势才能取得这样的成绩。

保障重点群体就业亮点多

高校应届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和残疾人、零就业家庭等困难群体的就业一直是我国政策的关注点。为了帮助这部分人群应对疫情带来的冲击,2020年中央和地方都及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在胡敏看来,至少有三大亮点:一是财政金融政策力保中小企业。中小微企业是就业的主体,受疫情冲击也最大,保住了这些中小微企业,就保住了就业。去年,国家在财政政策上加大减税降费力度,通过下调增值税税率和降低企业社保费率,延缓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缴纳期限;在金融政策上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力度,延缓中小微企业贷款还本付息时限、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首贷、无还本续贷等创新措施,助力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

二是大力促进新就业形态发展。疫情进一步催生了“互联网+服务业”这样的平台组织形式的新就业形态的快速发展,不仅扩大了就业容量,也促进了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如雨后春笋般应运而生,极大活跃了创新创业氛围,像在线直播、在线教育等新业态异军突起。

三是职业技能培训得到广泛政策支持。政府资助以训稳岗拓岗,鼓励以工代训,这两年政府安排3500万人、增加1000亿财政投入支持职业技能培训,加上高职院校扩招200万人,会使更多劳动者长技能、好就业,也成为一个巨大的就业蓄水池。

健全社保体系提升就业质量

2020年,我国经受住了疫情的严峻考验,就业形势在巨大压力下逐步回稳向好。但是疫情的变化和外部环境面临的不确定性,为我国下一阶段的就业形势带来挑战。

张冰子建议,首先要做好疫情的精准防控。冬季病毒的传播和变异都使近期的防疫形势比之前更严峻,因此,要在前期经验的基础上,提高疫情防控的精准性和有效性,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其次,受到疫情反弹影响,部分地区部分人群的就业会受到冲击,要做好社会兜底保障,比如在春节来临之际控制好物价,减轻居民基本生活支出的压力。再次,要针对灵活就业人群进一步完善相关社会保障和劳动保护制度,增加他们的就业满意度。

胡敏认为,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建议把“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确定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明确要求“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的保障制度,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从进一步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上看,目前还需要健全多层次社保体系,让通过非全日制、弹性工作等灵活就业的劳动者能够减少后顾之忧,同时也能不断扩大公益性岗位解决重点群体就业问题。

“新就业形态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新发展阶段新增就业的一个主渠道,其中在引导就业、加强监管、协调新型劳动关系方面还存在不少法律空白,需要不断补齐短板、在变化中完善。另外,就业结构性矛盾仍然存在,在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中要深化教育改革、加大技能培训,实现面向市场需求的劳动力供求关系的高水平动态平衡。”他说。

来源:http://jjsb.cet.com.cn/show_5169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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