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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医科大学2023年博士选聘

发布时间:2023-09-13 作者:高校人才引进网

人才引进工作地区: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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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2023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需求情况,拟采取选聘方式招聘工作人员65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医科大学是河北省重点骨干大学。2016年,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北省人民政府正式签署共建河北医科大学协议。

目前,学校有两个校区、五所直属附属医院,下设19个二级学院,28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15个专业入选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2个专业入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学校建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生物学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6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7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 学科;拥有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1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4个,学位授权学科已经覆盖了生物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中西医结合、药学等。学校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的完整医学教育体系。

学校系统共有教职工17000余人(含直属附属医院),其中正高职专业技术人员1180人,副高职专业技术人员1813人,博士生导师363人,硕士生导师2450人。在这支队伍中有一批学识渊博、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专家教授,包括中国工程院院士4人。

学校建有5所直属附属医院,分别为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第二医院、第三医院、第四医院和口腔医院。

学校不仅是河北省的医学教育、医疗救治中心,也是河北省的医学研究中心。设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中西医结合基础)、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法医学)、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1个(中西医结合基础),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16个,学校还承办编辑出版了国家级及省级学术刊物8种。

近年来,学校不断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已成为河北省对外文化、学术交流的重要窗口。先后与日本、韩国、美国、比利时、俄罗斯、爱尔兰、英国等12个国家的33所医学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密切的协作关系,聘请了百余名外国专家担任学校的名誉职务,有留学生418人在校学习。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为人师表,无不良嗜好,无文身、刻字等身体印迹。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3年河北医科大学拟选聘工作人员65名,全部为博士。具体要求详见《河北医科大学2023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设置。  

年龄要求:应届博士毕业生一般不超过40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高层次人才引进采取一人一议的原则。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选聘理由

当前,我校医学门类、生物学类、化学类、教育学类等专业的高层次人才较为短缺,为进一步提高教学科研水平,满足教学科研工作需要,拟选聘一批相关专业优秀人才。

五、选聘范围

国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博士毕业生。

六、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河北医科大学网站发布招聘信息,参加招聘会等发布宣传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通过电子邮箱及线上招聘会接收报名。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

(三)测评考核及心理测试 

由河北医科大学组织专家,对其学习工作经历、主持或参与的科研课题和发表的论文论著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测评考核通过人员参加心理测试。心理测试合格人员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四)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工作由河北医科大学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医科大学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政策咨询电话:0311-86266171(河北医科大学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86265544(河北医科大学纪委)

0311-66908987(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七、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河北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刘老师、段老师

联系电话:0311-86266171;     

电子邮箱: rszp@hebmu.edu.cn             

 

附件1:2023年选聘博士岗位条件表.xls

来源:https://ren.hebmu.edu.cn/a/2023/09/11/66C8EE36E883413C9A32743FFBDEA0A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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