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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农业大学2023年通过“绿色通道”引进具有博士学位专任教师

发布时间:2023-04-13 作者:高校人才引进网

人才引进工作地区: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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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内政发[2017]77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绿色通道”引进人才办法》(内人社发[2019]49号)《关于印发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一、单位简介

内蒙古农业大学是一所以农林为主,以草原畜牧业为特色,具有农、工、理、经、管、文、法、艺等8个学科门类的多科性大学,具备培养高职高专、学士、硕士及博士的完整高等教育体系。2001年成为国家西部大开发“一省一校”重点支持建设的大学,2012年成为国家林业局(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省部共建”高校,2013年进入国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支持院校行列。学校入选文化部、教育部共同组织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是内蒙古自治区唯一承担该项目的高校。学校现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3个、省部级重点培育学科26个,自治区一流建设学科11个。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1个,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4个。

  二、引进计划及条件

  (一)引进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引进具有博士学位专任教师68人,具体详见《内蒙古农业大学2023年通过“绿色通道”引进具有博士学位专任教师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引进岗位信息表》)。

  (二)引进条件

  1.引进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含)以下,即1982年4月10日(不含)至2005年4月10日(含)期间出生的。取得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学术成就突出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即1977年4月10日(不含)至2005年4月10日(含)期间出生的);

  (6)学历、学位要求: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含国外取得经教育部学历认证的学历学位);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引进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报名开始日前(含引进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国外院校毕业学科专业须与公布学科专业相近,且以我校有关专家组认定为准。

   2.下列人员不予引进: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研究生(不含2023年12月31日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2)内蒙古自治区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内蒙古自治区内国有企业正式员工;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资格审查及职业素质、专业能力评议

 (一)报名

  1.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内蒙古农业大学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网址: http://ndzhaopin.imau.edu.cn)。    

  2.报名时间:

  2023年4月10日12:00-2023年4月17日17:00。

  3.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人员须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选择应聘岗位,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和本科、硕士、博士期间的毕业证、学位证、学业成绩单、外语水平证明等。2023年博士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之前提供加盖培养单位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4.报名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资格初审、复审及职业素质、专业能力评议

  1.我校于2023年4月12日开始,在网上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审。资格初审工作于2023年4月17日18:00结束。初审通过后,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将在报名系统中反馈理由。

对符合岗位需求的报名人员通过报名系统或电话方式,通知本人参加资格复审及职业素质、专业能力评议具体事宜。

  2.引进岗位所属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工作人员按公布的各项条件对相关信息和证书、证明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复审。

  3.由学院对通过复审的人员进行职业素质及专业能力评议,包含德、能、勤、绩、廉,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学术成果等。

  评议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四、面试

 (一)面试采用试讲形式进行,由面试专家组对面试人员的教学能力进行评分。

 (二)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

 (三)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面试相关要求,由各学院通知面试人员。面试工作于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

 (四)面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5分,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面试成绩由面试专家组在面试现场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引进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在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通用标准和操作手册执行。

  2.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引进资格。

 (二)考察

  1.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2.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引进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1.学校集体研究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在学校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对反映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引进;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二)聘用

  1.对引进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引进的全过程。

  2.拟引进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学位证、毕业证的;

  (2)拟引进人员在本次引进办理引进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的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

  (3)备案前未能出站的博士后人员;

  (4)在引进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3.拟引进人员在办理引进审批备案手续后放弃引进资格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4.拟引进人员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我校与引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中与引进人员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以及来源于非高校教师的引进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引进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引进;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引进。

 七、其他事项

 (一)未尽事宜按上级现行文件相应规定执行。

 (二)本简章由内蒙古农业大学负责解释。

来源:https://rsc.imau.edu.cn/info/1015/259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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