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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莘县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发布时间:2023-05-11 作者:高校人才引进网

人才引进工作地区: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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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23年莘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限莘县户籍的岗位,落户时间截止公告发布之日);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5月16日以后出生);

6.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因违法违纪曾受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莘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含备案制)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的情形;

(5)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应聘的。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可以应聘。

我省2012年以前选聘的大学生村官、2016年以前选聘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2021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和山东项目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外省2021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山东生源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的,及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需提供材料见附件3)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精神:“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附件2。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5月16日09:00-5月18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5月16日11:00-5月19日16:00

报名网址:莘县人民政府网(www.sdsx.gov.cn)

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3年5月18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5月16日11:00-5月19日11:00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网上初审工作 (含节假日),及时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并尽快确认初审结果。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3年5月16日11:00-5月19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要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登录莘县人民政府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23年5月24日14:00-5月27日14:30登录该网站打印准考证,以及《2023年莘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2023年应聘莘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2〕55号)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审核通过后,按规定要求办理(需提供材料见附件3)。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将取消或核减的计划调剂到同一招聘单位内报考比例较高的岗位。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请应聘人员在确认缴费后,及时关注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23年5月27日

上午  9:00—11:30    教育类

下午  14:30—17:00    综合类、卫生类

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教育和卫生三大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和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教育类的考试内容为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等)和学科专业知识(包括学科素养、运用学科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40%和60%;县职业中专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常识等)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40%和60%;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40%和6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二)资格审查

莘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报考条件的最终依据,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公告》及附件,填报的相关表格、信息等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根据鲁发改成本〔2022〕55号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资格审查及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在莘县人民政府网或莘县人社微信公众号或莘县融媒APP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并通过莘县人民政府网或莘县人社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公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笔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考察人员名单,在莘县人民政府网或莘县人社微信公众号或莘县融媒APP公示。

五、考察和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

考察工作在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下,由招聘单位或招聘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工作小组,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因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后,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约定不低于三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用、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应届毕业生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到期未取得的不予聘用。

对于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聘用人员,按照《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纳入聘用单位人员控制总量,按照备案制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七、其他

此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各种辅导班与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此简章由中共莘县县委组织部、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县人社局:0635-7321221  7328158

县教体局:0635-7137765

县卫健局:0635-7127078

监督电话:0635-7322148  7310128

附件:

1.《2023年莘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事业编制)

2.《2023年莘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备案制)

3.《2023年莘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

来源:http://www.sdsx.gov.cn/ywdt/tzgg/202305/t20230508_43177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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