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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海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发布时间:2023-07-25 作者:高校人才引进网

人才引进工作地区: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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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232号)精神,甘肃省财政厅所属事业单位中共甘肃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委员会、甘肃省财政科学研究所面向2023年应届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部分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名(详见《甘肃省财政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位列表》,以下简称《职位列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二)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三)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需取得相应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应聘人员毕业证书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应当与招聘职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一致。

(四) 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年龄为1987年7月18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1982年7月18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以及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六)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参加甘肃省2023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集中统一报名,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

(一)岗位查询

报考人员登录甘肃省财政厅网站(http://czt.gansu.gov.cn)或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gansu.gov.cn/)“人事考试”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列表,认真阅读公告内容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查阅《甘肃省财政厅公开招聘职位列表》(附件1),详细了解有关信息,确定报考岗位。

?(二)报名

1.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在2023年7月22日(星期六)09∶00至7月26日(星期三)18∶00登录“甘肃人事考试网”(https://ks.rst.gansu.gov.cn),进入“网上报名”栏目,点击“甘肃省2023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省直)”,使用本人正确手机号码(需保持畅通)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时必须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上传经“照片处理工具”软件审查后自动生成的照片,照片上传成功后无法修改。

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并且符合选报岗位的报考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网上报名期间,应聘人员对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需要咨询时,请与甘肃省财政厅联系。报名技术咨询,请与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联系。

2.网上资格审核。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由甘肃省财政厅根据公告要求和招聘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查询资格审核结果。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7月22日(星期六)9∶30至7月27日(星期四)18∶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核结果。已通过资格审核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报考申请尚未提交审核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截止2023年7月26日(星期三)18∶00以后,报考申请尚未审核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报考人员在最后一天报名,如审核不通过导致无法改报其他岗位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4.报名缴费。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即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入缴费页面,按规定缴纳笔试报名费150元,缴费时间为2023年7月22日(星期六)9∶30至2023年7月28日(星期五)18∶00。缴费成功后视为报名成功,未按规定报名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建议考生报名成功后自行打印“报名表”,牢记本人报考岗位、考试类别等信息。

5.报名信息修改。为确保考试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报名期间,报考人员仅可申请更改填写错误的两类信息:一是报考人员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报考人员身份证号码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其他报名信息不予更改。

报考人员申请更改报名信息,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填写《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附件2),到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兰州市城关区东岗东路1415号劳动大厦)审查、修改。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受理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26日(星期三)12∶00,逾期不予受理。

6.网上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8月22日(星期二)9∶00至2023年8月26日(星期六)9∶00登录“甘肃人事考试网”(https://ks.rst.gansu.gov.cn),打印准考证(A4纸),并妥善保管。

三、笔试时间和科目

2023年8月26日(星期六) 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个科目满分均为150分。笔试参加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组织的2023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考试,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为准,具体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s://rsks.class.com.cn/)。

四、笔试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携带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准考证》原件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含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应于考前至公安派出所补办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打印地址为准。报名期间开通考区选择,报考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相应考区就近参加考试。考试当日,应试人员应提前熟悉考点交通路线,以便顺利参加考试。

3.笔试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3︰1的比例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甘肃省财政厅划定最低分数控制线,笔试前书面通知应聘人员。

4.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培训。

5.10月20日前,在甘肃省财政厅网站公布笔试成绩。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在公布笔试成绩后一周内进行。资格复审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数3:1的比例确定,达不到比例的,按达到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的全部进行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甘肃省财政厅厅官网(http://czt.gansu.gov.cn)公布。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身份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学历备案证明复印件1份。

3.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以及2张近期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须与网上报名照片一致)。

4.离职考生需提供离职证明、养老保险相关证明。

5.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需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对不符合招聘条件、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并影响资格审查结果或未按期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一律取消应聘资格,不退还报名费。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进入后续程序。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由本人签字领取。

六、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向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时通知。

2.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比例的,由甘肃省财政厅划定最低分数控制线,面试前书面通知应聘人员。

3.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实行百分制。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应变能力。个人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考生签字确认。

七、成绩核算及公布

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

应聘人员最终总成绩=笔试成绩÷3×60%+面试成绩×40%。

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笔试成绩高者排名为先,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采取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排名先后。

应聘人员最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在甘肃省财政厅网站公布。

八、体检及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体检复检由甘肃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在兰州市内三甲综合医院进行,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人员在收到体检结果5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考生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体检时间、地点由甘肃省财政厅电话或微信等方式通知考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函调、调阅档案等方法,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学、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体检、考察过程中因有不合格、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九、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甘肃省财政厅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公示及之后的环节出现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十、备案及聘用

对公示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经甘肃省财政厅党组会研究后办理备案和聘用手续。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部门监督。本公告由甘肃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甘肃省财政厅:

0931—8891166、8891173

网报技术咨询: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4000010370、0931—4676230、4670278、8525772

 

附件1 甘肃省财政厅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岗位列表

附件2 考生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

来源:http://lanzhou.customs.gov.cn/lanzhou_customs/553138/fdzdgknr76/rsxx65/553135/5153321/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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