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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人民警察)

发布时间:2023-09-05 作者:高校人才引进网

人才引进工作地区: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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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宁波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因事业发展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人民警察)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是宁波市公安局局属的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强制医疗人员和临时性约束保护人员的收治收戒工作,全市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收治工作,承担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为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强制医疗人员和临时性约束保护人员提供科学规范的戒毒治疗、心理治疗、身体康复训练和卫生、道德、法制教育。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体测、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人民警察)。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要求;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五、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

时间:2023年9月11日9:00至9月13日16:00。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https://bm.nbrc.com.cn/ ),选择进入“宁波市部分市本级、区(县、市)事业单位8月份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职位,填写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其中报考男性强制医疗区管教岗位的宁波市公安机关辅警考生,须先参加所在单位的预报名,填写《面向优秀辅警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报同级公安机关审核、市局政治部复核,并经公示无异议。预报名和网上报名两者缺一不可。

2、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9月14日9:00至9月17日16:00。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向初审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资格初审期间不对考生开放系统。

3、资格审核结果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3年9月18日9:00-16:00。

已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https://bm.nbrc.com.cn/ ),查询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4、缴费确认

时间:2023年9月19日9:00至9月21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市部分市本级、区(县、市)事业单位8月份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注:完成缴费才算报名成功)。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人(浙价费〔2018〕21号)。

5、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10月11日9:00至10月14日14:00。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市部分市本级、区(县、市)事业单位8月份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录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面试试题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初定为10月14日,具体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4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笔试成绩和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后在宁波市公安局网站上公布。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体能测评。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复审不合格。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体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3、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安排在资格复审结束后进行。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4比例确定体能测评对象(体能测评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并发放《面试通知书》。

体能测评根据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执行(项目和标准详见附件2)。测评中,纵跳摸高测试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测试不超过2次,1000米(800米)只测试1次。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3、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测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主要测试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

面试对象凭有效身份证件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对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相关岗位不再递补。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4、成绩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分数占50%、面试分数占50%合成总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科目)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公安局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1. 体检

入围体检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2. 考察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对象进行考察。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执行。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宁波市公安局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宁波市公安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

报考男性强制医疗区管教岗位的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9年。

六、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等过程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报考人员在招聘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处理。

(四)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等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回避有关规定。

(五)被聘用人员需自愿服从组织分配。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88646108、88646106、87062378;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87062590。

附件1:宁波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计划表.doc

附件2: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doc

来源:http://rsj.ningbo.gov.cn/art/2023/8/31/art_1229676740_43054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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