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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粮油质量检验中心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发布时间:2023-10-30 作者:高校人才引进网

人才引进工作地区: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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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现本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西壮族自治区粮油质量检验中心为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处级建制,事业编制15人,检验业务用房1400平方米。拥有价值相当的大型仪器设备及辅助设备620多台套,价值6200多万元,是一个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和检验检测技术完善、人员结构合理、管理手段科学的检验检测机构。目前主要职责:为粮食和物资储备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技术保障,承担行业粮食和物资风险监测和评估、标准研究、技术培训及科技推广应用等技术服务工作,承担资质认定范围内产品质量的检验检测、仲裁检验鉴定及相关研究工作。

本机构为省级法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通过CMA资质认定和CNAS实验室认可,授权挂牌为广西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中心、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国家粮油标准研究验证测试机构(广西质检中心)、《粮食品质营养数据库》2020年度核心实验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确定为广西区第一批食品生产企业检验员操作培训机构。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实名编制工作人员1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粮油质量检验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报名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6.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上述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如隐瞒相关事项报考并参加考试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及录用资格。

四、信息发布地址

(一)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及拟聘人员公示:广西人才网(www.gxrc.com)、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http://lshwzcbj.gxzf.gov.cn/)、本单位网站(www.gxljz.com)发布。

(二)本次公开招聘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开考比例调整、成绩公布、进入各招聘环节名单等具体事宜:在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http://lshwzcbj.gxzf.gov.cn/)、本单位网站(www.gxljz.com)发布。

五、招聘流程

(一)考生报名及要求

1.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网络、电话、邮寄材料或委托他人代报名等其他形式报名。

2.报名时间

2023年10月30日—2023年10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地点

广西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粮油质量检验中心201室。

4.报名所需材料

(1)《广西壮族自治区粮油质量检验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word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2张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

报名登记表word电子版、1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电子版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粮油质量检验中心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姓名”格式命名发送至ljz0771@163.com邮箱(ljz为“粮检站”中文拼音小写首写字母)。

(2)相应的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明(带二维码)、职称证书、技能证书、科研成果证明及获奖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现场查验后交还应聘者,收复印件材料。

海外留学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否则取消资格,并须提供由第三方专业的正规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加盖翻译专用章的成绩单;

(3)有工作经历的,以单位社保缴费证明或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原件为准;

(4)在职人员(含在职在编、聘用合同制)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材料(附件3)方可报考,同意报考证明必须为原件,复印件无效;

应聘人员必须保证报名信息真实、准确,对伪造虚假信息,骗取考试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应资格。报考信息填写错漏导致无法联系上应聘人员本人造成后果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应聘材料提交后,本单位综合部按档案资料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恕不退还。

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应与招聘岗位专业相一致。对于含有多个培养方向的专业或者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相近,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报考人员须提供院校出具的相关佐证材料方可报考,佐证材料必须为原件,复印件无效。

(二)资格审查及准考证

1.资格审查

(1)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审查报名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要求;

(2)岗位招聘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不少于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又确实需要进人的,必须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同意调整后,发布变更公告方可开考;

(3)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岗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资格;

(4)资格审查在报名时间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结束,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广西壮族自治区粮油质量检验中心网站中公布通过资格审查的名单,不进行个别通知,请应聘人员自行查阅。

2.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在考试前一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到广西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10号自治区粮油质量检验中心201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考试

1.考试时间和地点

(1)笔试时间:2023年11月14日9:00—11:00

笔试地点:南宁市新际路10号和德科创中心广西正安考试服务有限公司

(2)面试时间:2023年11月19日9:00

面试地点:南宁市新际路10号和德科创中心广西正安考试服务有限公司

考试人员凭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参加考试。考试其他要求在开考前三个工作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粮油质量检验中心网站公布,不进行个别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2.笔试

笔试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违者视为自动弃权,笔试成绩作零分处理。笔试采用闭卷作答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技能的掌握和运用能力。笔试分值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低于60分的应聘人员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笔试成绩只作为考生获得面试资格的依据,不带入面试环节,最终以考生的面试成绩确定其是否进入考核。笔试结束后,按照不少于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及排名情况在笔试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粮油质量检验中心网站公布。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同时进入面试程序。

3.面试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结构化面试根据招聘岗位的实际工作性质及业务知识进行考察,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以及自我认知程度等。时间控制在15分钟内,按100分制评分,各项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面试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违者视为自动弃权,面试成绩作零分处理。面试结束后,即时宣布该岗位考生成绩、岗位排名情况,由考生签名确认,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广西壮族自治区粮油质量检验中心网站公布。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同意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满分值70%以上(含70%)的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考生成绩都达不到70%以上分值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四)考核

1.考核人选。根据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考核人选1:1的比例,按照考试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人选。当同一岗位出现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情况,可以同时进入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择优确定体检对象人选。考核中若出现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则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确定考核人选。

2.考核内容。考核工作由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核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学术技术水平、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方面情况,并核实考核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不真实、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五)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重新指定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医疗机构的通知》(桂人社函〔2022〕22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由招聘单位统一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应聘人员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体检,体检费用个人自理。应聘人员不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应聘人员自愿放弃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按照考核、体检的程序进行。

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体检实施单位提交复检书面申请1次复检。复检应另选医疗机构进行。原则上,复检医疗机构应当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等级。

(六)公示

体检合格的人员在广西人才网、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广西壮族自治区粮油质量检验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人员姓名、性别、专业、学历(学位)、拟聘岗位等。

(七)确定拟聘人员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审定,确定为拟聘人员。

(八)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按相关程序办理审批备案手续后五个工作日内签订聘用合同。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考试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本次招聘监督举报电话为:0771-4821210

招聘咨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凌海,0771-4820161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粮油质量检验中心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docx

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粮油质量检验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3:在职人员同意报考证明(模板).docx

来源:https://sydw.gxrc.com/Sydw/ArticleDetail/6657f0db-fc6a-4072-abfe-414511c6c6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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