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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福建南安市公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编制内新任教师

发布时间:2023-11-24 作者:高校人才引进网

人才引进工作地区: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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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计划招聘教师100人,详见《2024年南安市公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编制内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第1类:取得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1月至2005年11月期间出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2年11月至2005年11月期间出生);

  第2类: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六所教育部部属院校本科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士学位,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1月至2005年11月期间出生)。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0日—2023年12月5日17:30。

  2.报名方式:此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者请于报名截止日期前通过福建招聘考试服务平台(http://220.160.53.33:8903/home),进行注册、提交资料、上传照片。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成功后不得改报,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

  在职人员在报名时,还需在备注栏中备注已开具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辞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3.资格审查:报名者可在报名成功后1日内接收平台公众号推送的资格初审结果,或登录福建招聘考试服务平台(http://220.160.53.33:8903/home)查询资格初审结果。申诉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6日12:30,逾期不予受理。

  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联系方式(包括移动电话、家庭电话、邮箱、地址等)等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因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四、笔试加分手续办理

  符合我省有关事业单位笔试加分政策规定的报考人员应关注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相关通知,并按要求办理加分申请手续。申请加分所需材料、条件、提交等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

  五、考试

  每个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由南安市教育局商人社局研究后报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同意后方可开考。

  (一)考试方式

  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或仅面试。内容、时间、地点等将根据岗位报名情况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的相关通知。

  (二)笔试

  1.笔试主要考核应聘对象的专业知识、学科知识等。

  2.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加分)合格线为60分,在笔试合格线上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将不予确定为面试对象。

  笔试成绩在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天。

  (三)面试

  面试采取片段教学和现场问答方式,主要考核应聘对象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等。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片段教学占70%、现场问答占30%。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将不予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面试评委由7人及以上组成,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算术平均分数的方法确定报考者的面试分数,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四舍五入。面试合格线为70分。

  入围人员成绩在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四)综合成绩

  1.考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加分)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合并计算,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2.考试采用仅面试的,面试成绩即综合成绩。

  六、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

  体检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和相关事宜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相关通知。

  (二)资格复审对象的确定

  体检前在面试成绩合格线上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若同一岗位最后一名资格复审人选有2个及以上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取加试成绩高者进入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南安市公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编制内新任教师资格复审表》(附件2,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式2份);

  2.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2024届毕业生暂未发放的由本人提交《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原件承诺书》(附件3)、所在学校提供可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有关证书的证明,但2024年8月31日前必须提供所有原件,否则不予聘用)、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的提供《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及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承诺书》(附件4);

  3.公费师范生应提供公费师范生培养就业协议书;

  4.在职人员应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关系证明;

  5.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七、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资格复审合格对象确定为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报考人员,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3.考生若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的体检人选。体检合格后,因各种原因导致的岗位缺额不再递补。

  4.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南安市教育局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待所有体检项目全部合格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5.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考察

  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通过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综治情况调查、信用情况调查、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涉及选岗的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用人学校。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选岗;若综合成绩及面试成绩均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加试成绩高者优先选岗。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拟聘用对象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福利待遇

  引才待遇按《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强师惠师八条措施的通知》(南政办规〔2022〕1号,附件5)规定执行,主要有:

  (一)博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同时享受南安市高层次人才房购买或租赁人才房优惠政策。

  (二)硕士研究生和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本科师范生给予一次性补助15万元,同时享受南安市高层次人才房购买或租赁人才房优惠政策。

  (三)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科毕业生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同时享受南安市高层次人才房购买或租赁人才房优惠政策。

  昌财实验中学招聘引进人才其他待遇同时按市人民政府与首都师范大学、厦门源昌集团签订的《基础教育合作办学协议》要求执行。

  南安市奖励方案与泉州市现行政策存在交叉重叠的,按照“从优、从新、不重复”原则执行。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方案通过福建招聘考试服务平台(http://220.160.53.33:8903/home)、泉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quanzhou.gov.cn/)、泉州市人社局网站(http://rsj.quanzhou.gov.cn/)、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nanan.gov.cn/zwgk/rsxx/zkzp/index.htm)发布。后续招聘相关信息将通过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福建招聘考试服务平台进行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留意。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回避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拟聘用人员实行为期五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一年),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允许通过调动方式调离所在学校或单位。被认定为高层次人才或享受相关人才政策优惠的引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按《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等文件规定执行。未履满最低服务年限的聘用人员,须退还已发放的引才待遇。

  (四)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察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追回已发放的引才待遇。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南安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5-86367819。

  (六)本次招聘工作接受南安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5-86367869、86385345。

  附件:1.2024年南安市公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编制内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

      2.2024年南安市公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编制内新任教师资格复审表

      3.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原件承诺书

      4.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及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承诺书

      5.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强师惠师八条措施的通知

                                    南安市教育局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南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15日

来源:http://rsj.quanzhou.gov.cn/zwgk/zxdt/tzgg/202311/t20231115_296605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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