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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教职员

发布时间:2023-12-21 作者:高校人才引进网

人才引进工作地区: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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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满足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吸引优秀人才到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工作,我局决定于近期公开招聘97名编制内教职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教职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1.2024年毕业生:指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2.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3.不限: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资格条件中对工作年限有要求的,必须提供相应的材料(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不含在校生实习、创业经历)。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本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资格条件

  1.关于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还须满足以下条件: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招聘岗位需求表中有明确年龄、学历学位要求的,以招聘岗位需求表的具体要求为准。

  相关年龄和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2.所有报考人员所学的专业必须与报考的岗位相对应。招聘专业名称及代码按照附件2《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则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材料(包括加盖公章的课程成绩单、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等),经组织招聘部门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视为专业符合报考要求。

  3.报考人员可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层次和学位层次应同时符合岗位要求,如: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学位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的,报考人员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本科学历及相应的学士学位,或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研究生学历及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在报名时需出具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4.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为课程与教学论、学科教学的,其专业研究方向如与报考的岗位条件一致,视为符合要求。

  5.报考教师岗位人员须承诺在正式人事关系办理完毕后2年内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6.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国(境)外学习并将于报名截止日至2024年12月31日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在报名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7.2024年毕业生如未在2024年12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8.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不受理报考。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年毕业生;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四、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5日9:00至2023年12月29日17:00。逾期不接受报名。

  (2)网上填报资料:报考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方法进行注册、上传照片、填写个人资料信息并且完成网上报名。

  2.报名有关要求

  (1)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报名后,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初审,不再进行人工资格初审,由报名系统自动根据考生填写的居民身份证号等资料,对报考人员专业、学历学位等岗位条件进行校核。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聘岗位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并记录在案。本人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2)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港澳居民可以使用“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并填写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注册。一经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3)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4)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报名时需上传用于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对于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4年毕业生,须上传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证明材料;招聘岗位需求表中涉及职称、工作经历、研究方向等要求的,须在报名系统上传相关的职称证书、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未按规定上传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5)符合免笔试条件的考生需打印《“免笔试”考生情况说明书》(附件4)并手写签名,须在报名时间内按要求上传至报名系统,经招聘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免笔试。

  (6)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按报名人数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含1:3)。对于专业技术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视具体情况另行发布公告。

  (二)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24年1月10日下午17:00后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如有变化,另行通知。笔试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考生妥善保管。

  (三)笔试

  1.笔试时间暂定2024年1月13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2.内容:笔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笔试内容为行政能力测试、学科相关知识、教育学、心理学等。

  3.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按4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请考生自行登录网络报名系统查询本人分数及是否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

  4.在分数不低于60分的考生中,据笔试成绩高低,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入现场资格审查。

  5.对于学位要求为学士及以上、硕士及以上、博士岗位,如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博士学位的,经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其面试成绩为报考者综合成绩。

  6.专业技术岗的报考者,如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高等学校(或报考岗位所要求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其面试成绩为报考者综合成绩。

  (四)现场资格审查

  1.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以招考单位通知为准,请考生保持手机通讯顺畅。

  2.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者凭身份证、准考证和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亲笔签名的《报名登记表》前往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同时提供《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教职员资格审核资料目录》(见附件3)所列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资格审查期间不能提供相应材料原件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报考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

  4.通过现场资格审查者方可参加面试。入围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查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入围面试人员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入围面试人员。

  (五)面试

  1.具体时间、地点以招考单位通知为准,请考生保持手机通讯顺畅。

  2.面试形式:面试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需要的思想素质、专业知识、行政能力和操作技能等,形式包括专业技能测试、实操、面谈、说课、试教等。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按6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面试分数四舍五入保留小点数后2位。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列为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在当场次候分室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在面试成绩单上签字确认。

  4.按笔试、面试所占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方可进入体检。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首先按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者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如出现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则按面试主评委评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如出现综合成绩及主评委评分均相同的,由招聘单位组织综合成绩相同人员重新进行面试。

  (六)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合格者的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教师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实施。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实施。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八)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在同一岗位按照综合成绩合格者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是否递补其他考生由招聘单位决定,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十)办理调配及聘用手续

  1.公示后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报考者本人放弃且符合递补情形的(因报考者本人原因,在3个月内未能根据聘用单位管理要求配合办理好相关聘用手续的,也视为本人放弃),可在同一岗位按综合成绩合格者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2.成功聘用的人员实行人员聘用制,聘用期间按聘用单位公布的岗位情况,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同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要求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其资格。

  (三)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确保在进入考察环节时能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材料,无法在考察阶段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材料的,视为主动放弃资格。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五)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考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生须恪守诚信原则。通过面试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体检、考察、录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

  (六)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七)录用后必须服从聘用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安排。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如录用后聘用单位暂时不能安排相应中、高级岗位的,待单位出现中、高级岗位空缺后,通过竞聘上岗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待遇。此类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八)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九)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我局可根据工作进度作出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时间及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上公布,请参加招聘的考生自行关注相关信息,并保持手机畅通。

  (十)关于各招聘岗位的相关报名和考试问题,请在工作日的8:30—11:30、14:00—16:30拨打附件中聘用单位的电话进行咨询。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838-9296,广州市教育局监督电话:020-22083791。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在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教育局

2023年12月20日

  附件:

  1.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教职员岗位需求表.xls

  2.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3.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教职员资格审核资料目录.doc

  4.“免笔试”考生情况说明书.docx

来源:http://rsj.gz.gov.cn/ywzt/rszdgg/sydwgkzp/sydwzpgg/content/post_93955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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