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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定县卫生健康局公开招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和建立后备人员库

发布时间:2022-10-13 作者:高校人才引进网

人才引进工作地区: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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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县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公开面向甘孜州境内招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和建立后备人员库,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具有甘孜州户籍符合招聘条件的社会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人数及工作岗位

疫情防控工作人员:5名,后备人员60—80名;

实验室检测人员:15名,后备人员30—50名。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能吃苦耐劳,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学历要求:疫情防控工作人员:需中专及以上学历(医学院校毕业生优先,以毕业证为依据,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籍证明);实验室检测人员:需中专及以上学历,限医学专业(医学检验、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优先),以毕业证为依据,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籍证明;

(三)年龄要求:疫情防控工作人员: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即1977年10 月1日至2004年10月1日期间出生人员);实验室检测人员: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即1972年10 月1日至2004年10月1日期间出生人员);

(四)身体健康,无不适宜从事本岗位工作的疾病;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参与、支持、资助民族分裂活动的,参与、支持打、砸、抢、烧等违法活动的,包庇、窝藏、纵容各类违法人员的,捏造、散布破坏社会稳定谣言和虚假信息的,参与民族分裂破坏活动相关的游行、示威、集会、静坐等不法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6.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其他社会关系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其他社会关系中有犯罪嫌疑,已立案尚未结案的。

8.本人及家庭成员参与、支持、资助涉藏等民族分裂活动的。

9.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于聘用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根据岗位要求条件,本人到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2.报名时间:2022年10月10日—10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泸定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县综治中心四楼,联系电话:0836--3122578)。

4.提供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2)本人1寸免冠蓝底近照2张,同时需提供电子版。

(3)《泸定县卫生健康局公开招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

(4)报名人员须持“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和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二)领取准考证

已完成报名并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2022年10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到泸定县卫生健康局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1:2的比例进入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报考人数不足招聘人数2倍的,全部进行面试;参考人员未经聘用的(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前80名,实验室检测人员前50名)按成绩高低依次转入后备人员库。

1.笔试内容:

公共部分: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基本法律法规)

岗位部分: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为医学类专业知识,实验室检测人员为医学检验类专业知识。

2.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者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实践操作等。

3.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1. 体检人员确定:根据招聘名额和折合后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折合后的考试总成绩如出现并列,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3.体检地点: 泸定县人民医院

4.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另增加核酸检测。

5.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政治审查

对政治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因此出现的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经体检合格后依次递补。

(六)公示

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

(七)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书》,试用期一个月。对不服从工作安排、不能胜任工作岗位或按相关法律规定可以解除聘用的予以解聘。聘用人员经辞退或个人辞职后,从后备人员库中按分数由高至低依次进行补录。

五、工作人员待遇

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参照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实验室检测人员:工资标准2500元/人/月(含社保个人缴纳部分),聘用人员个人和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履行各自缴费义务。

六、组织实施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招考聘用,由县卫生健康局具体组织实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业务指导监督。

七、纪律监督

报名人员应保证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取消资格。招聘全程由泸定县纪委监委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监督电话:0836-3122722

八、其他

每位入选“后备人员库”的人员有2次选择机会,第一次通知录用时因个人原因放弃的,在下一次录用时优先通知,再次放弃的移出“后备人员库”。后备人员库人员在未通知上岗前无任何待遇。

此次考试资料由县卫生健康局按规定进行归档保存。聘用期内因故造成的职位(按县政府批准的职数为准)空缺,可由县卫生健康局按程序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从后备人员库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经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本公告由泸定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6-3122578  

请点击下方报名表,自行下载填写。

 报名表.doc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F1RSrGrNqcFxKydM5Eex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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