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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第二批初级岗位公开招聘

发布时间:2024-04-22 作者:高校人才引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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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实施政府公共卫生职能的核心专业机构,是城市公共卫生安全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公开发布2024年第二批初级岗位招聘公告。

  一、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职数

  (一)公共卫生医师初级岗位,拟招聘数9。

  (二)公共卫生检验与检测初级岗位,拟招聘数6。

  (三)公共卫生业务管理初级岗位,拟招聘数2。

  (四)网络和数据中心运营初级岗位,拟招聘数1人。

  三、招聘岗位

  (一)公共卫生医师初级岗位

  1.岗位职责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开展公共卫生专业培训;承担公共卫生标准制修订申报和实施管理,参与疾控标准化平台建设;指导实施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参与急性传染病监测与防控工作;人群免疫状况监测;协助出生死亡登记工作,开展数据质控、管理与分析;其他公共卫生医师所需承担的职责。

  2.招聘对象

  具有预防医学、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公共卫生及其他能承担相应岗位职责的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公共卫生检验与检测初级岗位

  1.岗位职责

  开展病媒生物病原、抗药性、种类分子鉴定等分子生物学检测;承担大气、饮用水、公共场所及职业病等危害因素监测;承担实验动物解剖及解剖后组织相关的细胞、分子、病理和免疫等实验工作;承担日常或专项病原微生物的生物信息分析平台的管理与维护;独立完成日化产品、消毒产品等相关项目的日常检测;开展各类组学研究和生信分析等。

  2.招聘对象和条件

  具有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病原微生物学、卫生检验、放射化学、核物理、兽医、生物信息学、分析化学、化学信息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及其他能承担相应岗位职责的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公共卫生业务管理初级岗位

  1.岗位职责

  负责收集、整理和归档公共卫生相关的数据和资料;运用统计学方法和数据分析工具对收集到的公共卫生数据进行深入分析,识别健康趋势、风险因素和潜在的公共卫生问题;根据分析结果编制详细的数据报告,为政策制定者和卫生官员提供科学依据和建议;定期监测公共卫生指标,评估卫生项目和政策的实施效果,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2.招聘对象和条件

  具有生物医学、公共卫生、统计学专业及其他能承担相应岗位职责的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四)网络和数据中心运营初级岗位

  1.岗位职责

  承担中心网络和数据中心运营管理、云网平台建设技术支持和网络安全工作,承担各类网络接入终端支持及重要信息系统安全运行相关应急处置,负责或参与相关项目需求确认、实施交付和验收。

  2.招聘对象和条件

  具有计算机、信息工程及其他能承担相应岗位职责的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注: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日。

  四、招聘办法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投递简历的方式,请应聘者登录中心网站的招聘系统(http://116.236.221.9:8080/)进行网上注册,根据相关要求如实填写并上传应聘表及相关资料,其他方式投递简历均视为无效,并且恕不接待来电来访。报名时间:自本招聘公告发布至5月5日截止。

  (二)资格审查

  中心根据收到的应聘简历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回复的面试通知,并将以邮件的形式发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对象将不另行通知,相关应聘材料不予退回。

  (三)笔试与面试

  收到面试通知的应聘人员参加中心组织的综合测评及面试。综合测评和面试的内容主要为与岗位有关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技能以及综合素质等。根据笔试情况和面试表现综合评分,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选拔合适人选。

  (四)身体检查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按1:1确定拟体检人员名单,中心统一组织参加体检。

  (五)组织考察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六)拟录用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或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经过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上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核准备案后再行录用手续。公示如有异议,并影响聘用的,将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五、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上海市卫生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 李老师

  联系电话:021-62758710-3206

  监督电话:021-62758710-3509

 

来源:https://rsj.sh.gov.cn/tzpgg_17408/20240419/t0035_14236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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