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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图书馆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博士岗位)

发布时间:2025-09-05 作者:高校人才引进网

人才引进工作地区: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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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现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2025年博士毕业生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以及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5年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条件

招聘人数

1人

专业要求

信息资源管理

学历学位

1、优秀青年学者

学术功底深厚,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大发展潜力,在本学科领域取得突出业绩的优秀青年学者。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具有博士后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紧缺急需学科引进的人才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

2、优秀博士

符合学校教学科研需要,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优秀博士。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

报名时间:面向博士招聘的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烟台大学根据岗位报名情况,适时启动面试、考察、体检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报名方式:报名人员进入烟台大学招聘网站(http://rszp.ytu.edu.cn),登录招聘系统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

提交材料(以下所有材料请按要求上传至报名系统,原件及复印件须在面试时提供):①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身份证;②普通高校2025年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和台湾居民应聘的,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③本人签名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④招聘岗位有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关证书、材料。

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招聘的岗位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

图书馆面向博士招聘的岗位面试采取专家现场提问的方式进行。专家现场提问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常识、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

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

考察采取组织函询、个别谈话、查阅档案、走访调查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问题未查清或未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受聘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的受聘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以内,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不能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提供资料与档案不一致者,不予备案、聘用。

待遇

1.来校博士符合学校相关条件给予购房补贴、科研启动费、生活补助等人才待遇。

2.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省、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岗位咨询电话:桑老师:0535-6902371

政策咨询电话:牛老师0535-6902433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刘老师15771779820

监督电话:0535-6902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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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14rL4Ulxb1j0TJW420fp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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