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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科学院2025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5-06-09 作者:高校人才引进网

人才引进工作地区: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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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和《2025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统一笔试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结合我院公开招聘岗位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所有岗位均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时间每人15分钟,满分100分。主要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能力。面试顺序于面试当日现场抽签确定,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时间和地点

时间:6月14日(周六)。

地点:安徽省农业科学院科技交流中心(合肥市农科南路40号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内)。

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需携带专业测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

(三)面试考官构成

根据结构化面试需要,设立面试考官组,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二、成绩合成

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考试最终成绩于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农业科学院网站公布。如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设定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75分,该岗位考生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各单位组织考察时要采取工作平台查询、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深入了解考察对象的信用情况,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四、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安徽省农业科学院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五、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5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新进人员须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工作严格按我省人事考试有关规定执行,在省人社厅的指导下,由我院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省纪委监委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院机关纪委全程参与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2160257;

监督电话:0551—62615021、62160518。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安徽省农业科学院

                           2025年6月6日

来源:https://hrss.ah.gov.cn/zxzx/ztzl/ahssydwgkzp/807681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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