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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出台多项保障举措稳就业

发布时间:2020-02-11 作者:高校人才引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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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重点企业开展用工需求摸查 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可享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北京市出台多项保障举措稳就业

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北京市就业工作平稳有序,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力保重点企业用工、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公共就业服务、实施援企稳岗政策、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大力推行人力资源服务线上办理等方面,出台多项政策举措,着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就业工作。

对重点企业开展用工需求摸查。《通知》要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指定专人对辖区内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企业、重大工程(以下简称重点企业)开展用工需求摸查,并将用工需求信息及时归集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就业超市”的“急聘”模块。多渠道发布重点企业的招聘信息,通过本地挖潜、余缺调剂、组织跨区域招聘等方式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

为重点企业提供职业介绍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补助标准为:推荐成功上岗人数为50人(含)以上的,补助2.4万元;100人(含)以上的,补助4.5万元;200人(含)以上的,补助9万元。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所需资金由市级就业专项资金负担。

《通知》指出,从2020年春节起到2020年2月9日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参保企业,可按6个月的上年度本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返还失业保险费。

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符合借款人条件的,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理贷款担保和贷款发放相关手续。

《通知》表示,引导农民工等返岗劳动者分批返京。针对农民工流动特点,编制发放通俗易懂的预防手册,指导农民工做好居家隔离和返岗后的相关防护。

对就业困难群体,重点抓好促就业。用人单位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和城乡就业困难人员,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倍工资的,可按规定申请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通知》还要求,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依法及时做好企业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工作。

《通知》强调,在提供就业服务过程中要防止就业歧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不得发布拒绝招录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的招聘信息。各类用人单位不得以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为由拒绝招用相关人员。对因疫情导致劳动者暂不能返岗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用工。

此外,《通知》还表示,要加大网络招聘会、远程面试和在线职业指导力度,积极推行网上服务、不见面服务,减少非必须的现场办公,避免人群聚集。

来源:http://job.workercn.cn/311/202002/11/20021108065973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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